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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区林业局



区林业局

地址: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50号邮编:408500

公开电话:********(9:00-12:00;14:00-18:00)

传真号码:********

一、部门职责

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全区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武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黄廷明办公电话:********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稽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扬

分管机关事务(目标考核、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卫生健康、创文创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会务政务、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督察督办)、党建群团、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教育培训、机关工会、计划财务、工资社保、行业统计、党风廉政、离退管理、信访稳定、政策法规、法制法建(执法监督、案件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处突和林业集团对口帮扶等工作。

责任(联系)单位:办公室、财务计划统计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邵群朴办公电话:********

分管森林湿地、草原管理、生态环保、林业改革、林地管理、限额管理、森林监测、天保工程、行政许可、林业执法、林权管理、林木采伐、木竹加工、林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国有林场管理、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生态扶贫等工作。

责任(联系)单位:行政许可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区湿地保护中心、区国有白马山林场。

副局长:牟元辉

分管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种苗管理、林业科技、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乡村振兴、质量提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项目储备、招商引资、林业企业、食品药品、欧投项目、河长管理、区域合作、对口支援、林业有害生物、深度扶贫和产业扶贫等工作。

责任(联系)单位:生态修复科、区森林病虫防治服务中心、区林木种苗管理站、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全体班子成员和联系工作范围,对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应急处置、机要保密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组织和群团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信访稳定和林权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计划统计科。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劳动工资、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种质资源库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八)应急管理科。拟订和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等相关工作。

(九)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木材检查站)。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对全区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二是依法对林地的征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三是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四是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五是负责全区涉林有关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证明,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六是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七是开展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对调查后应立刑事案件的及时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八是协助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全区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九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防治保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法规宣传和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培训和监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单位或个人及时开展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检疫执法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庆市武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管理林木种苗,促进林业发展;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拟订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苗木发展建设规划;承担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及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种苗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重庆市武隆区湿地保护中心(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为湿地保护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管理国有白马山林场,促进林业生态发展;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育保护森林资源,承担辖区内限额采伐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科研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重庆市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重庆市武隆区阳水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管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促进林业生态发展;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育保护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和各类森林资源,严格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负责辖区内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协助编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辖区森林体验(康养)和自然教育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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