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招标公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招标公告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五)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08 14:49来源:区整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水十条”要求的任务未完成。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

二、整改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河湖水系控制线及用地规划》要求,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完成蓝桩设立和河湖水域控制线内违法违建项目清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松花江、饮马河、沐石河、雾开河、干雾海河5条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蓝线划定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蓝桩设立。

(二)2019年8月31日前,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控制线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确定,督导有关乡镇(街道)组织确认河流堤防内的土地权属性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对重点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已承包到农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具备确权条件未确权的耕地,明确承包经营权属性质。

(三)2019年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全面勘察确认辖区内重点河湖流域行洪区内耕地情况。

(四)2019年12月31日前,集中整治重点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耕地和非法挤占等违法行为。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对非法挤占河道、行洪区范围的完成退出工作。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巩固做好重点河流行洪区内耕地和非法挤占等违法行为整治成果。

四、整改效果

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合格,符合销号要求。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5日

监督电话:****-********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编 辑 : 魏芳芳

标签: 序号 任务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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