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执法视音频存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执法视音频存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执法视音频存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执法视音频存储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644400 | ||
最高限价 | 6444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12月09日到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 | ||
方式: | 1、现场发售: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13-1714号,四川中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资料第1项收取加盖单位鲜章原件,第2项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 网络发售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介绍信上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01@qq.com。并致电报名咨询电话,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递交给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工作人员。 | ||
售价: | 15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2、资金计划编号 *******。3、监督单位:新津区财政局,电话:***-********。4、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3)新津县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7、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正西街5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1713-17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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