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正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ZYJS2020-CG-020

3、项目基本情况

3.1拟建地点:株洲市渌口区。

3.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存量项目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设施。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扩建、泵站扩建、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环境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工程。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存量项目

1

王家洲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设施

王家洲污水厂一期工程的设计处理能力为 2 万吨/日,向阳路提升泵站 1 万吨/日,湾塘提升泵站 0.82 万吨/日

1.1

王家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包含厂区主体工程、厂区附属工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工程、污水提标工程

1.2

污水提升泵站及排渍站工程

包含存量向阳路提升泵站、湾塘提升泵站、排渍泵站

1.3

污水主管网改造工程

包含管网 A 标段工程、管网 B 标段工程、污水收集系统

和县城污水主管网改造工程(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株洲县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污水收集系统、渔场组排水管线工程、法院片区排水管线工程)、伏波大道管网。其中伏波大道管网为在建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存量管网长度合计 12.88 公里。

新建项目

1

王家洲污水厂以及配套设施扩建

将王家洲污水厂的处理能力由原来的 2 万吨/日扩建至 4 万吨/日,向阳路污水泵站扩建至 1.5 万吨/日,湾塘污水泵扩建至 1.7 万吨/日。并对王家洲污水厂一期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氧化沟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换,上述更新改造内容和费用已纳入本项目可研报告。

1.1

王家洲污水处理厂

(简称“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将王家洲污水厂的处理能力由原来的 2 万吨/日扩建至 4 万吨/日。 并对王家洲污水厂一期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氧化沟的部分设备进行更换。

1.2

王家洲排渍泵站扩建

本泵站为排涝泵站

1.3

向阳路泵站扩建

向阳路泵站由原来的 1 万吨/日扩建至 1.5 万吨/日

1.4

湾塘泵站扩建

湾塘泵站由原来的 0.82 万吨/日扩建至 1.7 万吨/日

2

伏波片区管网建设与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伏波片区新建污水干管 3.0km,雨水干管 3.0km;湘江东岸截污干管建设 5.0km。

3

湾塘工业园区管网建设与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湾塘工业园区域市政道路污水管 6.5km,雨水管 2.8km。

4

渌口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向阳泵站纳污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以及至王家洲污水厂截污干管建设,新建市政道路污水管 10.5km,雨水管

5.5km。

5

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水管网调查

排水管线普查、暗渠调查、QV 及 CCTV 法管道检测、水质监测和水质水量连续监测。

6

水环境智慧管控平台建设

打造中心城区“信息数据一体化,数字呈现一体化,业务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一体化”管控平台。

最终的实施内容和规模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3.3 设计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指标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指标

CODCr

BOD5

SS

TN

NH3-N

TP

进水(mg/L)

≤280

≤120

≤210

≤40

≤30

≤4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指标

CODcr

BOD5

SS

NH3-N

TN

TP

粪大肠菌群数

出水(mg/L)

≤50

≤10

≤10

≤5(8)

≤15

≤0.5

≤103 个/L

3.4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额以以经政府部门审计的决算为准)

项目总投资规模为70237.90万元,其中新建项目总投资54118.28万元,存量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为16119.62万元。

3.5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项目运营满之日止。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存量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期,即运营期为30年。

4、PPP合作模式

4.1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本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两招并一招”,简化PPP实施环节和相关手续。

4.2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ROT+TOT+BOT”的运作方式,其中王家洲污水厂和泵站项目采用“改扩建-运营-移交(ROT)”方式运作,存量管网采用“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运作,其他新建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项目回报机制: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政府从居民及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用来支付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补足。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即可)。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3)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的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施工单位提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4) 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出具不低于 7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2019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查询记录;

7、关联方约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投资人不能作为不同的主体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5家)

三、资格预审文件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资格预审失败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

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之日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正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7@qq.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上述文件递交;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一份)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30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开标时间、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入围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招标。

3、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丁伶

联系电话:152*****562

采购代理机构:正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星沙街道开元路95号华润置地广场二期15栋1106号

联 系 人:郑飞燕

联系电话:153*****188


附件:

通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详见附件2)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一: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不是来自疫区人员;②来自(省、市)身体健康的人员;③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史;④不曾是确诊治愈病例或疑似病例或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下载:

标签: 综合治理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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