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杭州飞川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D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168号32幢101室-22

法定代表人:王宝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变更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杭江市监笕处〔2020〕134号。

上述撤销公司登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此《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杭江市监笕处〔2020〕134号

*******ae7564de990e********23cd4.doc">《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doc*******ea48300bafc********.doc">《行政处理决定书》(杭江市监笕处〔2020〕134号).doc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