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监管医院购买2021年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温州市公安监管医院购买2021年医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温州市公安监管医院购买2021年医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保障温州地区在押、监所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押、监所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在押、监所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州市公安局自2016年起向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公安监管医院医疗服务”。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监管医院标准要求,已对医院进行装修、改建,并提供医疗服务至今。目前,监管医院场地设立在温州怡宁老年医院内,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改进管理环节,符合主管行政部门监管要求,自2021年度起拟由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怡宁老年医院继续运营。如果更换为其他承接主体,则需对所在医院重新进行装修、改建,难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同时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另外公安监管医院系监管场所,搬迁期间容易出现就医在押人员安全问题及增加服务成本,且监管医院装修、监控设备布局都属于涉密信息,如果再行更换容易带来监管安全隐患。 专家论证意见:结合该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服务项目要求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以及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1项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温州怡宁老年医院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怡宁老年医院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310
传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6788、********3909
传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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