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1").css("display","block");//视图时要用包围varflashvars={f:size,s:"0",c:"0",e:"2",v:"80",p:"1",lv:"0",loaded:"loadedHandler",my_url:encodeURIComponent(window.location.href)};..." />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和核实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和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生猪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实现生猪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4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存栏能繁母猪10头以上的猪场、取得区级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2020年改建后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020年新(扩)建生猪养殖场。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尽量做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
3.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不得申报。
4. 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二、补贴标准
1.圈舍新(扩)建补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猪场按标准化新(扩)建的圈舍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补贴,每场(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予补贴。
2.改建圈舍补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改建的标准化示范场,改建后存栏500头-999头最高补助3万元、存栏1000-1499头最高补助6万元、存栏1500头及以上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改建总投资的50%,补助范围重点是自动化料线系统、温控系统、监控系统、漏缝地板等改造,禁养区不予补贴。
3.出栏肥猪补贴。规模猪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的肥猪,每头给予20元补贴,每场(户)最高不超过40万元,禁养区不予补贴。
4.良种猪引进补贴。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补栏的良种母猪,体重在50公斤以上,每头给予1000元补贴;良种公猪引进时体重在100公斤以上,每头给予5000元补贴,每场(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禁养区不予补贴。
5.贷款贴息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贷款利息补贴,每场(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范围重点是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补贴。禁养区和限养区内不予补贴。
三、支持重点
贫困村、困难村符合条件的业主优先,在非贫困村,与贫困户深度对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审核程序
坚持“业主申报、镇街核实,区级复核”的原则。由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业主公开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上报区级部门,区级部门根据镇街上报情况进行核查。
(一)业主申报
项目实施业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镇(街)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一是圈舍新(扩)建,需提供用地手续;二是圈舍改建,需提供发票等;三是需提供出栏肉猪数量,提供镇(街)农服中心确认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记录表、检疫证明等;四是良种猪引进数量,应提供购猪发票、检疫证明等;五是贷款贴息,应有贷款合同、利息清单、有效支出凭证等。
(二) 镇街核实汇总
镇街根据各业主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核实,核实时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时限的原则,核实人员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项目业主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完善相关记录,核实时需注意:生猪出栏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出栏数;规模猪场新(扩)建的圈舍面积必须进行实地丈量,丈量范围以到滴水为准,其生活管理等附属用房不计算在内,并保留丈量的原始记录;改建的规模场存栏数以镇街核实为准。各镇(街)将申报核实情况汇总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内网上报区畜牧发展中心,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上报文件应包含申报情况、核实情况、拟安排补助资金及核实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核实汇总表(附件3)电子件发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科邮箱(jjqxmk@126.com)。
(三)区级核查
区级组织核实工作组对各镇街申报核实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当年资金情况确认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各镇(街)要对项目实施业主提交的申报资料认真审查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对项目资金落实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和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冒领、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填报要求
镇(街)和项目实施业主在填报附件1-4时,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填报内容和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开展申报和核实工作,按期将相关文件和佐证资料上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
2. 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表
3. 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汇总表
? 4.?江津区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记录表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
申报时间:
一、养殖场(户) | 名称 | |
邮储银行帐号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二、 建设地点 | ||
三、 建成时间 | ||
四、 基本情况(2020年生猪养殖情况、圈舍面积及配套设施设备情况等) | ||
五、建设内容(包括新、扩、改建圈舍面积、出栏生猪数量、引进种猪数量、贷款贴息等) | ||
六、 申请补贴资金(按补贴标准测算) | ||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津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补贴核实表
编号: | 业主姓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邮政账号: | |||||||
建设时间: | 建设地点: | |||||||
验收内容 | 合格 | 不合格 | ||||||
1. 2020年出栏 头,现存栏生猪? 头。 | ||||||||
2 新建及扩建的圈舍面积 平方米。 | ||||||||
3. 改建后存栏生猪? 头,投资 万元,补助 万元 | ||||||||
4. 引进种猪数量,其中种母猪?头,种公猪 头。 | ||||||||
5.贷款贴息补贴? 元。 | ||||||||
6.养殖场选址是否在适养区和限养区内。 | ||||||||
7. 是否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生猪。 | ||||||||
8. 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
户(业)主签字: | ||||||||
核实小组意见 | 签名 | |||||||
组长 | ||||||||
成员 | ||||||||
年 月 日 | ||||||||
镇(街)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镇(街)人民政府、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一份
附件3:
2020年江津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号 | 业主姓名 | 建设地点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帐号 | 现存栏生猪数量(头) | 新(扩)建圈舍面积(m2) | 改建圈舍后存栏生猪(头) | 出栏生猪数量(头) | 2020年种猪引进数量(头) | 贷款贴息(万元) | 补贴资金(万元) | |
种公猪(头) | 种母猪(头) | ||||||||||||
合计 |
审核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备注:对以上公示内容认为不实,可拨打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要求举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举报电话:********,区财政局举报电话:********。
附件4:
2020年江津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记录表
养殖场名称:? 业主姓名: 单位:头
出栏日期 | 出栏数量 | 检疫证明号码 | 检疫员 |
合计 |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填表人(签字):?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