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技术支撑需求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技术支撑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技术支撑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267,700 | ||||||||||||||||||||||||||||||||||||||||
项目背景 | 2008年,国务院批准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简称“CGCS2000”),并设定了8-10年过渡期(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2号)。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全国国土资源数据采集、管理、应用和服务等各环节,全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17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绘发[2017]116号),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空间数据全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上传、下发等全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对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与国家测绘基准保持统一,有利于保证地理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二是能够更好地满足全市高精度、快速的空间定位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需求;三是可以充分发挥海陆一体的新一代现代测绘基准的优势,更全面的服务支撑海陆一体的空间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推动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 根据国家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制定了《深圳市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方案》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工作方案》,并向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于2020年6月8日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28日,我局印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发[2020]67号)。2020年6月3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提请审议关于《我市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请示》(深规划资源[2020]356号),7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7月14日我局向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0]389号)。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发[2020]67号)要求,自2020年10月8日起,我局坐标环境要切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要求将我局剩余数据全部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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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 工作目标 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的数据转换工作。 二. 工作内容 根据2020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题1-8内容,局内剩余需要进行转换的存量业务数据包括非涉密图层2082个、涉密图层2088个。因每个图层范围均为市域范围,为保证数据转换的精度,本次数据转换需利用均匀覆盖我市的5个CORS站和5个北斗站作为转换的基准点,故每个图层取10个点进行坐标转换。剩余存量业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三.团队情况 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提交成果 本项目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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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工作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二.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启动,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的数据转换工作。 三. 付款方式 合同分二期付款。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2、提交成果归档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四. 验收要求 供应商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通过相关审查。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 (2) 本项目要求由中标方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3) 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包含以下内容: a) 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 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 项目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 供应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 ||||||||||||||||||||||||||||||||||||||||
评标信息 | 无 | ||||||||||||||||||||||||||||||||||||||||
其他 | |||||||||||||||||||||||||||||||||||||||||
附件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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