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计生工作十年以上人员奖励的公示
关于从事计生工作十年以上人员奖励的公示
根据镜委办[2012]31号《中共镜湖区委办公室、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镜人口组[2016]12号《关于对连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十年以上工作人员奖励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连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10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人口计生工作岗位,且在10年间所在单位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重大恶性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计生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每增加5年增加奖励5000元”。
2020年连续从事计生工作十年以上奖励工作通过个人申报,社区及街道初审,区卫健委严格审核,今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共有16人,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凡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的,可致电监督电话******* 或来信、来访方式反映情况。
镜湖区卫健委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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