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文件名称] 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现对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胡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萝岗中心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包括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电缆沟、排水(包括雨水、污水)、给水工程、交通和照明工程管道与砼基础的施工。其中2#路(2K1+380.000~2K2+790.489)长约1356m,宽42m,桥梁:长53m,宽45m,2385?;22#路长约500m,宽22m,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

预计发包价: 约68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 年 9 月 17 日---- 2007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6: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已在报名单位注册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 8 月至今在广东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规模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并且承诺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备案证书合格、有效,否则视同无条件放弃该工程的投标资格,不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 年 9 月 18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2004年 8 月至今在广东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规模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2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

十四、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工作证办理报名。项目经理持身份证签署诚信声明。

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7 年 9 月 1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22#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承诺书 (承诺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合格、有效,否则视同无条件放弃该工程的投标资格,不再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

原件

10

拟委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2

项目经理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13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4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5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6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7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6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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