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安保设施采购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92657024434177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安保设施采购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92657024434177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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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水马:材质:高强度滚塑水马;色彩:橘黄色,赤色规格:长:1350MM,上宽:140MM,下宽:340MM,高度:740MM重量:约7.35KG;形状:三孔;装水量:250KG质保期限:户外无防护使用状态两年质保期。 | ¥160.00 | 300(个) | ¥48,000.00 |
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锥形筒:规格:高700mm;底座>340mm*340mm;重量>2KG材质:橡胶;耐用性能:2年以上颜色:黑体 + 红白筒套:反光晶格特点:1、具有耐压耐磨,高弹性性能、抗汽车滚压。2、具有防晒、不怕风吹雨打、耐热、耐寒、不变色。 | ¥15.00 | 3000(个) | ¥45,000.00 |
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禁令标志牌类型1:钢方管制作底座、镀锌方管加镀锌铁皮焊接,镀锌板为粘贴面反光膜上喷绘标志形状或写字,双面,画面规格:60cm*80cm,内容:禁止左转10块、禁止右转5块,禁止直行5块、禁止停车5块。 | ¥350.00 | 25(块) | ¥8,750.00 |
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提示标志牌:长300cm、宽180cm、使用镀锌方管制作底座及框架,画面采用喷绘布制作,内容为春节交通路口指路提示。 | ¥350.00 | 10(块) | ¥3,500.00 |
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禁令标志牌类型2:镀锌方管制作底座并在管内浇筑水泥,底座中部立杆件连接上方标志牌,立杆高度不小于70cm,镀锌方管加镀锌铁皮焊接,镀锌板为粘贴面反光膜上喷绘标志形状或写字,双面,画面规格:30cm*80cm;内容:禁止车辆穿插超越。 | ¥350.00 | 11(块) | ¥3,850.00 |
采购目录: 交通管理设备 配置要求: 护栏:隔离墩材质:Q235钢板;高度600mm;宽160mm;上底座220*200mm;下底座450*300mm;侧面钢板厚度3mm,底座为1mm厚钢板冲压底座;上下连接孔管径中心距离220mm;上连接孔Φ93;下连接孔Φ67。连接管件采用不锈钢复合管Φ90和Φ60管件。表面喷蓝色防锈漆;要求:板材厚度误差不超过0.5mm,底座内填装混凝土,同时用螺栓固定于地面,迎车方向均需粘贴黄色工程级反光膜,规格为100mm*40mm;位置为上方连接孔下方;每一段护栏第一个支架端头迎车方向应贴满黄黑相间工程级反光膜。隔离墩配置距离为3米/个。 | ¥280.00 | 400(米) | ¥112,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需方发布采购结果次日内,供方须以转账方式向需方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方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于需方发布采购结果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供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供方拒签合同。供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供方严格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并向需方提出申请后,采购人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州支行
2.供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供方向需方开具发票,需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0.1%),逾期十日,采购人可没收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拒付合同价款并可解除合同。
如有单方申请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20%)。
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质保期从需方使用单位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2)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供方应当为需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需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日常设备巡检、维保等,及时响应需方技术服务要求。遇到技术问题或设备故障,供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无法在4小时内修复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可替代的解决方案。若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供方承认产品及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需方需要继续由供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供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方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报价供应商需于报价之日内将本次采购的所有设施设备样品(各一套)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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