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的函
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的函
项目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的函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按照省水利厅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部省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委托第三方组织各县区水利局通过现场检查对我市境内“远中谢家集区瓦埠湖风电场项目”等15个部省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远中谢家集区瓦埠湖风电场项目、凤台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港河风电项目、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淮南淮河二桥工程、凤台牛首山风电场项目、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质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自备电厂二厂工程、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寿县城南区防洪工程、安徽省寿县九里保庄圩加固工程等10个项目未开工,省水利厅对“大唐淮南风电场项目”(皖水保函﹝2018﹞520号)水土保持变更以皖水保函﹝2019﹞894号进行了批复,现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分别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的跟踪检查意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组织处理。
附件:关于****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的意见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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