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非政府采购文件(长沙海关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

长沙海关非政府采购文件(长沙海关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我关组织的长沙海关红外测温仪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名称:长沙海关红外测温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2.9万元

四、响应供应商资质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独立法人响应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响应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响应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截止至报名日期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信用信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6.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备注

1.响应人具有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响应人具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响应人公章的。

五、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1.▲测温响应时间:≤1s, 须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2.▲测温分辨力:≤0.08℃,须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3.▲测温精度≤±0.3℃,须提供计量单位校准证书;

4.显示温度范围:(28-42)℃;

5.红外分辨率:≥384*288;

6.测温光谱范围:8um-14um;

7.测温视场角:≥36°*27°;

8.测温距离:4m-8m;

9.可见光摄像头技术规格要求:

(1)可见光摄像头分辨率:≥1920*1080;

(2)传感器:逐行扫描≥1/2.8”CMOS;

(3)可见光最低照度:彩色≥0.001ux,黑白≥0.0001ux;

10.▲红外成像测温仪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11.▲红外成像测温仪具备CE和FCC认证;

12.黑体技术规格要求:

(1) ▲控制温度范围30℃-50℃(控温温度高于环境温度3℃),须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2)黑体空腔直径:≥40mm*40mm;

(3)▲黑体靶面均匀性≤0.1℃,须提供计量单位校准证书;

(4)▲黑体控温稳定度≤0.1℃/10min,须提供计量单位校准证书;

(5)▲黑体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六、其他要求

1、该测温仪应与张家界机场口岸已建成智慧卫生检疫通道软硬件兼容,实现通道功能整合;

2、类似业绩2个。

七、售后要求

质保期限1年。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供应商联系人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微信或电子邮箱等);

3.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6:00时前将以上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618-1办公室。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报名费、购买采购文件等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采购会议召开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9:10;

2.召开采购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9:30;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68号湖南新海悦酒店5楼商务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不按文件要求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我单位将拒绝接受。

九、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应涵盖的内容

1.符合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符合本项目的报价;

3.服务方案;

4.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注意事项

1.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在证明材料中逐页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非投标文件)须双面打印、标注页码,并加盖骑缝章装订密封,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十、采购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618-1办公室

联系人:盛先生、刘先生

电 话:****-********133*****9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红外测温仪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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