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软件开发及电子航道图制作招标公告

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软件开发及电子航道图制作招标公告

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软件开发及

电子航道图制作(D1标段)招标文件

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软件开发及电子航道图制作(D1标段)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甲级业务范围至少具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海洋测绘子项海图编制两者中其中一项。(如果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①要求,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②要求。)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无。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无。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⑧最近3年(指 2017年 1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及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互联网地图服务、海洋测绘或海图编制或电子航道图制作项目或软件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地理信息或信息管理或电子信息或计算科学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其他技术人员

4

一、资格要求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商务、技术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形式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交货期/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证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主要人员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主要人员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适用于软件为主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技术部分:40

其他评分因素: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K——下浮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以下适用于软件系统开发项目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30分)

企业资质(4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2.4分;

1.投标人具备软件成熟度模型CMMI 3级及以上认证的加0.5分,本项满分0.5分。

2.投标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本项满分0.5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甲级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加0.6分,本项满分0.6分。

项目组配置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和PMP项目管理证书的加0.8分,满分0.8分。

2.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系统架构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的,每提供1类证书加0.4分,1人具备多类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满分0.8分。

3.投入的其他主要参加人员具有测绘或信息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人加0.2分,满分0.8分。

4.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测绘师认证的,每提供1人加0.2分,满分0.8分。

5.项目组成员具有国际海图制图师认证,每提供1人加0.8分,满分0.8分。

(须提供项目组成员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装备配置(4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测量船舶的,每1艘船舶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技术实力与业绩

(12分)

1.①投标人具有航道类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6分;

②具有其他交通运输类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2分;

③以上两项合计满分6分。

(软件著作权证书日期不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2.近 5 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每完成一项里程不少于 50km 的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或海图编绘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2 分,满分6 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40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

(6分)

1、对航道业务信息化现状的理解

(1)对信江航道业务现状的理解,并通过分析现状总结应用系统软件建设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2)对内河数字航道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理解,并通过分析总结信江航道信息化业务需求及发展方向。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2、对本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理解

站在全国航道业务信息化建设的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展开需求分析,包括如何建设、如何将成果推广应用。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软件技术方案先进性

(16分)

1.系统总体技术架构设计方案的先进性。

满分4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4-3.2分;一般,得2.4分。

2对系统的开放性、健壮性、安全保密性以及易用性有深刻的理解,软件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满分4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4-3.2分;一般,得2.4分。

3.系统数据库整体设计及数据接口设计的合理性。

满分4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4-3.2分;一般,得2.4分。

4.系统集成方案合理性与兼容性。

满分4分。好,得3.2-4分;较好,得2.4-3.2分;一般,得2.4分。

电子航道图技术方案先进性(12分)

1.对电子航道图关键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得 2 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增加2分,满分4分。

2.使用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数据处理软件的电子航道图制作得 4分,满分4分。

3.所制电子航道图能够与长江航道图APP无缝对接,并统一提供服务的得4分,满分4分。

项目进度与管理的合理性

(2分)

项目实施计划能够与航道整治工程整体建设过程紧密的贴合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项目质量、培训、验收及售后承诺

(4分)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培训、验收的制订合理方案。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的完备性作出承诺。

满分2分。好,得1.6-2分;较好,得1.2-1.6分;一般,得1.2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0分 )

履约信誉(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甲级业务范围至少具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海洋测绘子项海图编制两者中其中一项。(如果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①要求,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②要求。)


财 务 要 求

无。


业 绩 要 求

无。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⑧最近3年(指 2017年 1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及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互联网地图服务、海洋测绘或海图编制或电子航道图制作项目或软件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地理信息或信息管理或电子信息或计算科学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其他技术人员

4

一、资格要求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条款号

内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商务、技术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形式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交货期/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证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主要人员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主要人员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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