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对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
2、项目编号:
2.1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65号
2.2委托代理编号:XTZX-201201
3、预算金额:5500万元/年。
4、服务年限:两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3、采购进口产品:本次采购项目性质为服务类,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经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2“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9、10、11月连续三个月。
4.3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4
★特别约定:同一保险集团公司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1、请从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30日9:00分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2、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2.2保函: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或保单未生效或未提供保函原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说明:1、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九、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是否在2020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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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附件2: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于2020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