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勘察招标公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11】19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农丰宝环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0.0 %; 国有自筹4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本身;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原项目用地。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设计规模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2万吨/年,其中具有菌剂生产能力1000吨、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7万吨、复混肥生产能力10万吨。总投资约1.4亿元。
注:本项目分 项目本身;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外省企业须具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至少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联合体各方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本身: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2- 12 - 8 17 : 30 : 00 时。
4.3、报名要求:
项目本身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农丰宝环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原项目用地 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1楼B座
邮编: 邮编:57012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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