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客运站土方及东面配套(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新城客运站土方及东面配套(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土方及东面配套(市政道路排水)工程
(2012-11-30)


和平县新城客运站土方及东面配套(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1]1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新城客运站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工程预算总造价*******元。其中:土方挖运427122.28立方米、运距1公里,工程预算造价*******元;东面配套工程(市政道路排水),全长415.415米,预算造价*******元(工程实际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价为准)。

2、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内容:土方工程、东面配套工程含市政道路路基、路面,排水、排污管道铺设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5、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福和大道南侧,东至规划小区,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县实验中学,北至福和大道。

二、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款转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1992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三、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是被委托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7、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现场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须知

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2、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供项目所属地检察机关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0日(9:00~11:00,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11:00)。

2、报名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3 、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12年12月10日15:00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2、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于2012年12月10日16:30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即取消投标资格)。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9:3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新城客运站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 工         联系电话:****-*******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和平县新城客运站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个人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本人      ,身份证号为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本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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