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月 17日 16点 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011-180001-0131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08,998.26
最高限价(如有):*******.2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标的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海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智慧办证大厅”设备采购项目
1批
1,608,998.26
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采购项目品目:出入境设备
(3)简要技术要求:需购买自助卡本混合式发证机、出入境记录自助查询机、自助拍照机、智慧预约机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12月10 日至2020 年 12月 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12月17 日 16 点 4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12月17 日16 点 4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采购文件: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邮寄采购文件的应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需注明采购编号)后及时将上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swcy*******@126.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证明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谈判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已领购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66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
附件
160*****55697_894430.pdf">委托代理协议
160*****25748_384815.pdf">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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