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1年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1年桶装纯净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1年度桶装饮用纯净水采购需求,向社会公开进行桶装纯净水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要求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为期1年)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为8万元(含税,锅特合计预算),每桶报价超过10元为无效。

三、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1)品种:桶装纯净水,每桶净容量17升;

(2)供货期限为一年,预计采购量8000桶,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3)产品必须符合饮用天然纯净水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设备,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价文件要件。供应商将报价单、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以后的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密封与标记。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ⅹⅹ年ⅹ月ⅹ日上(下)午ⅹⅹ时之前(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启封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联系方式。

采用档案袋的报价人请注意:档案袋的开口和底口骑缝必须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采用快递寄送标书的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货物交货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桶装纯净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供应商未开封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抽检,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桶装水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且此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在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每半年须对所供应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查报告复印件提交采购人。

(3)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清单。

2)本采购公告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采购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合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因中标供应商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受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确保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若报价出现两家(含)以上产品相同报价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交货地点与结算:交货地点:1.福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个部门(共十三层);2.北环中路45号(考评部和福州三部);中标供应商要负责与部门如实登记送货数量,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全额真实增值税发票。报价表上的数量为全年预估数量,一年采购量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九、报价时间:2020年12月18日9:00整。响应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报价文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资格证明复印件装成密封文件袋送达: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卢滨路370号1301。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接收。

十、有关此项目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办公室****-********(上班时间),联系人:林晓,监督人:吴依涵,电话:********


********091032_3085.docx" target="_blank">附件:报价单.doc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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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桶装纯净水 研究院 特种设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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