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注销李建波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注销李建波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李建波,男,汉族,1972年11月26日出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7。于2019年8月6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14日依法对李建波做出注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编号为****************7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12月15日,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州市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处罚字〔2019〕第 1 号已通过邮局以挂号邮递的方式送达被处罚人。
特此公告。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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