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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



公开电话: ***-******** (9:00-12:00,14:00-18:00)

地址: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 邮编:408500

领导分工

肖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曾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支部、文秘、组织人事、扶贫、工会、信息、宣传、档案、保密、老干部、统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普法、安全生产、五创、环境保护、消防、后勤保障、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区级目标考核等工作。联系办公室、知识产权科。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冉应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统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研机构行业管理、科技交流与合作、双创、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科技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业招商、财务、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联系科技管理科、科技服务中心。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武隆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组织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等工作。

(二)科技人才科。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科技精准扶贫,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科技下乡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参与组织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科技创新发展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重大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指导各类科技平台、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配置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开发;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拟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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