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便携式定向声波驱鸟器招标公告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便携式定向声波驱鸟器招标公告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便携式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便携式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2项目概况:采购便携式定向声波驱鸟器4台。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到货,并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民航行业标准,原厂产品,质量合格。
2.5项目估算:24万元。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选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信誉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业绩:应答人应至少列举一项近三年(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其所投产品在中国民航机场系统用户成功使用的案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中标(选)通知书或用户证明复印件须至少提供一种)。
(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制造商鲜章);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比选,同一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比选。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7(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或将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dfzx05@163.com进行参选文件获取(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项目-xx单位报名资料,邮件正文必须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提供如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盖公章)。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7日9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参选人可以将参选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处,参选人自行承担文件邮寄风险并保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硕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人:贺先生、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
账 号:****************7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参选人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该账户仅限购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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