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ZPX2012-120 (见附件)
2、项目: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3、投标资格:
⑴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⑵ 必须具有国内甲级土地规划资质;
⑶ 具备相关的土地规划文本编制、图件制作和数据库建设的业绩和经验;
⑷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⑸ 外省来投标的单位必须取得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备案资料;
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登记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7日下午5:00。
6、招标费用:
(1)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前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账户)转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2年12月7日到账为准,谈判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为:
帐 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0*****090********
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2)标书每套售价为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分为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价格、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国内甲级土地规划资质)
(9)质量保障承诺及售后服务体系;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管理组织形式、人员技术力量配置、仪器设备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等);
(2)技术设计书(包括作业依据、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作业流程、质量控制等);
(3)实施进度计划表;
(4)质量保障体系;
(5)拟投入的技术人员数量及设备;
(6)《技术条款偏离表》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日内付总额的20%,初步成果由招标人验收审查后付总额的60%,全部成果核查合格后付总额20%。
9、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0、报名登记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11、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资格预审通过后进行谈判)
12、项目联系人:黄辉宇 联系电话:****-******* *******(传真)
13、网 址:/cgw/
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采购人可以增加或减少10%的数量或服务,中标人不得对总价或其他条款及条件做任何变动。
投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标段 项 目 面积 备注
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萍乡市行政辖区范围
注: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B、项目综合说明及内容
一、简介
萍乡市位于江西省西部,东与本省宜春市、南与吉安市、西与湖南省醴陵市、北与湖南省浏阳市接壤。地处东经113°35ˉ114°17,北纬27°20ˉ28°0之间。萍乡交通发达,境内浙赣铁路横贯东西,公路319国道呈南北向、320国道呈东西向交汇通过。沪瑞(上海至云南丽江)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贯穿全境。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二)作业区域:萍乡市行政辖区范围
(三)采购单位: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招标形式:
(五)招标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查清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及可供建设用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分析评价其开发利用条件及潜力;
2、研究分析与生态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确定重点开发利用区域;
3、研究分析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对可供建设用地进行区划布局,明确各区块的利用方向,作出可供建设用地利用的近期及中远期开发利用规划;
4、完成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等。
5、编制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现状图、规划图、其他专题图件、表格及数据库;
6、其他成果资料。
C、作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二)规范规程及参考资料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3)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4)《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
(5)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标准规范;
(6)规划数据库标准规范;
(7)《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萍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D、项目上交成果资料
1、文字成果
(1)《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文本》;
(2)《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说明》;
(3)其他文字成果资料。
2、图件成果
萍乡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专题图件;
3、数据库成果
萍乡市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数据库。
4、各类文字、图件成果电子文档,数据库光盘及其他文件。
E、商务要求
㈠ 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投标文件中“项目综合说明及内容”中的作业依据。
2、验收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以及国家、省有关规程、标准进行验收。
3、质量等级:必须通过核查验收以及备案审查。
㈡ 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招标人支付总工程款的5%质量保证金;全部成果验收合格并经备案审查通过后退还,不计息。
㈢ 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预付工程款总额的20%;招标人应于中标人初步成果通过验收审查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总额的60%;全部成果核查合格后的15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
㈣ 作业区域: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㈤ 建设工期:
1、开工日期: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2、工程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F、 其它要求:
1、除非有特殊理由,采购人不单独提供本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基础图件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中标人应具备一定时间内完成标的工作任务的技术力量,必须配备相应硬件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及相关专业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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