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单一来源采购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暂定内容为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8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考虑到原项目仍在质保期内,鉴于新增修复项目与原项目保修范围交叉,为使水毁修复顺利实施,保证水毁修复工程品质的一致性。
二、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专业(职称) | |
1 | 黄景华 |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
2 | 蒋红 |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
3 | 杜宜丽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
4 | 尤德银 |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级工程师 | |
5 | 孙启贵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副教授(法律) |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原: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
四、论证结论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评标室组织了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和睦湖水毁修复工程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论证,经专家论证,形成如下结论:
根据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和睦湖公园原建设工程合同金额17813.48万元,本次水毁修复工程预算金额约84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考虑到原项目仍在质保期内,鉴于新增修复项目与原项目保修范围交叉,为使水毁修复顺利实施,保证水毁修复工程品质的一致性,原项目中标单位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依法继续履行新增项目合同的资格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反映,同时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反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18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肥东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9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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