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2020年第55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2020年第55期)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被委托企业 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双阳区经济开发区永新路2号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 | 新疆金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友谊路片区管委会永昌社区沈阳街1号3栋1层101室、102室(面积:212.22平方米)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友谊路片区管委会永昌社区沈阳街1号3栋1层库房(冷库体积:291立方米) | 全疆 | 至2021年11月6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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