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经费测算事项采购公告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经费测算事项采购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涉及多项财政补贴(或奖励)投入,需要对该部分预计投入进行调研测算,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残疾人联合会经费测算事项

二、标的金额:50,000元人民币

三、采购要求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上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记录,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4.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会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5.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金花;联系电话:********;传真:********

(二)中标单位须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三)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向第三方披露。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经费测算事项采购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经费测算事项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征求意见,并同时征求了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其中第七条表彰奖励、第八条发展规划、第十条规划评估、第十六条规划设计验收、第十七条审核验收、第十八条即有项目改造补贴、第十九条居家无障碍资助、第二十一条无障碍社区建设、第二十二条无障碍电梯配置、第二十三条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第二十四条无障碍停车位减免停车费用、第二十五条无障碍公交、第二十六条无障碍出租车、第二十七条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设施恢复、第三十条无障碍标识、第三十二条网站无障碍优化、第三十四条公共服务无障碍经费、第三十六条电视影视无障碍、第三十七条无障碍阅读、第三十八条阅读读物、第三十九条考试服务合理便利、第四十一条适配服务资金、第四十二条产品适配补贴、第四十八条融合教育和医疗无障碍支持、第四十九条选举活动、第五十条智慧平台建设、第五十二条宣传日活动、第五十三条公益宣传、第五十五条知识培训、第五十六条人才培养、第六十五条评估评价、第六十九条公益诉讼等内容需进行相关经费测算,具体包括:

(一)表彰奖励

测算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在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二)发展规划

测算编制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成本。

(三)规划评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无障碍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四)规划设计验收、审核验收

与残障者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组织专家参加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组织残障者代表试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五)既有项目改造补贴

本条例实施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鼓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进行改造,由政府给予补贴。建设项目包括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

(六)居家无障碍资助

残障者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给予资助。

(七)无障碍社区建设

社区应当配备残障者活动用房,配备康复辅具和无障碍设施设备,无条件配备独立用房的,可以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共建共用,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八)无障碍电梯

需要安装电梯的公共建筑;机场、高铁、口岸等交通枢纽;地铁站点;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配建无障碍电梯,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九)人行道

新建、改建和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进行坡化改造。主要干道和主要商业区人行道红绿灯设置处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十)无障碍停车位

停车场经营者对肢体残障者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减免停车费用,该部分经费支出测算。

(十一)无障碍公交

针对“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无障碍化,鼓励采用高新科学技术改善盲道设施。”“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外设置并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公交导盲系统,并提供上下车衔接辅助器具和服务。”“途经公共服务机构、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区域的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优先配备无障碍设施。”等进行测算。

(十二)无障碍出租车

针对“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有计划地投放无障碍出租车。”“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对既有出租车进行无障碍改造或者投放无障碍出租车,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网约车平台提供无障碍约车服务。”“支持康复服务机构使用专门接送残障者的无障碍康复巴士。”等进行测算。

(十三)设施管理

针对“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进行测算

(十四)设施恢复

针对“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经住建、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管理者同意,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进行测算。

(十五)无障碍标识

针对“无障碍设施应当使用国际通用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引导标志系统。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开展无障碍设施认证和贴牌工作。”进行测算。

(十六)网站无障碍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事业经营单位、面向公众服务的企业、新闻媒体的网站及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当达到信息无障碍标准。”进行测算。

(十七)公共服务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高低位服务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进行测算。

(十八)电视影视无障碍

针对“电视台应当在播出整点新闻或者专题节目时加配字幕或者手语翻译。每周至少播放一期配备手语的综合性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鼓励制作发行口述等形式的无障碍影视作品。”进行测算。

(十九)无障碍阅读

针对“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无障碍阅览室或者阅读专区,提供盲文、大字、易读以及有声读物,配备语音读屏软件,为残障者及其他有需要者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进行测算。

(二十)阅读读物

针对“国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公报中的重要数据资料;与残障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务信息制作成盲文版、有声版、大字版、图文易读版,提供给市、区公共图书馆,供残障者阅读。”进行测算。

(二十一)考试服务

针对“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障者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进行测算。

(二十二)产品适配补贴

全市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二十三)融合教育和医疗

针对“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特殊教育师资、社会工作者、义工以及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设备,并提供教学、生活及活动等无障碍支持。医院应当提供引导和手语服务,积极开展远程智能医疗服务,减少残障者就医困难和障碍。”进行测算。

(二十四)选举活动

针对“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障者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障者提供盲文选票。”进行测算。

(二十五)智慧平台建设测算

建立残障者智慧无障碍服务和管理平台,动态掌握残障者基本情况、无障碍需求,建立全市无障碍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为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提供精准依据,运用残障者服务“大数据”,推动残障者服务和无障碍城市管理智能化。

(二十六)宣传日

每年12月5日为本市无障碍城市宣传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残障者相关节日期间,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这里看重尊严、智能和爱的力量”的无障碍理念和文化。对该部分宣传经费进行测算。

(二十七)公益宣传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公益宣传。”进行测算。

(二十八)知识培训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酒店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城市知识教育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应当为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城市知识、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进行测算。

(二十九)人才培养

针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理论、标准与应用研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引进无障碍城市建设高端人才。”进行测算。

(三十)评估评价

针对“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调查评估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进行测算。

(三十一)公益诉讼

针对“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区人民检察院、市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测算。

二、管理和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强化服务,保守秘密;

2.了解无障碍城市建设发展理念,熟练掌握无障碍城市建设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非政府投资建设、居家无障碍改造以及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

3.运用正确的、有效的测算工具以及测算方法,从横向、纵向等不同维度进行测算。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合格。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为在公开网站能查到的被财政部门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票决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此项目为短期服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交出满意的测算报告。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价格。

(四)保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保守本单位的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信息。

(五)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以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确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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