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DL2012-GC
分标编号: LNDL2012-GC-XT-JSFW
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通信
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部分
招 标 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总 目 录
第一册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技术部分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招标需求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NDL2012-GC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服务项目名称
LNDL2012-GC-XT-JSFW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租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2.1 技术服务项目:
3.2.1.1 标包01、02为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1.1 项目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要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能力,应同时具备固网和蜂窝移动经营能力。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投标人应能提供及时快速的技术支持检修运维服务。
3.2.1.1.2 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相关系统业绩不少于3套。
熟悉电力系统相关业务,并在电力系统具备成功合作经验。
3.2.1.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009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2)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起上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并于2012年 12月 5 日 9:00 时至 10:00 时在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六楼服务大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和电汇凭证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20日9:00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2月20日8:30时至9:00时递交到金都饭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监理、服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下列媒体上:
http:///zbw/index.jsp
辽宁电力招投标网 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文化路63号
邮 编: 110004
联系人: 周立新、赵忱、夏楠、王龙、刘春元、汪涛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npcpe_gc@163.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账 号: ****************27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
联系人:周立新、赵忱、夏楠、王龙、刘春元、汪涛
电话:***-********、********、********、********、********、********
1.1.4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1.5项目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省公司自有和自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3.2计划日期计划日期: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计划开始日期: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计划完成日期: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1.3.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不适用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不适用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补充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日起5日内
2.2.2招标文件澄清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辽宁电力招投标网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招标文件的澄清只要发布在以上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
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适用
2.3.1招标文件修改方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辽宁电力招投标网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招标文件的修改只要发布在本条款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修改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适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补充
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3.3.1投标有效期第2.2.2 款规定的开标日后120天(日历日)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金额为所投包报价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不用预先交付,投标人在递交开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并作为其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当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投标人再实际补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不补交,则取消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所有合同的资格,并且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3.5.2近年财务状况3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5 年
3.6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开标文件每一页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页
(2)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页
(3)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及年检页
(4)业绩证明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第二章3.7.3条款的要求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及封装要求1.开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报价单,正本【2份】、副本【3份】,以包为单位编制,正本、副本均必须每份单独封装。
2.商务投标文件正本【2份】、副本【3份】,以包为单位编制,正本、副本均必须每份单独封装。
3.技术投标文件正本【2份】、副本【3份】,以包为单位编制,均必须每份单独封装。
4.提供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单独封装。
3.7.5装订要求左侧胶订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北辰大酒店(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4.2.2条款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9.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重要提示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八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招标需求;
(8)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辽宁电力招投标网 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招标文件的澄清只要发布在本条款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发布澄清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辽宁电力招投标网 http://bidding.ln.sgcc.com.cn或218.25.90.72,招标文件的修改只要发布在本条款规定的网址,都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修改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必须主动阅知。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评标条件与标准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及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技术应答;
(6)承包人实施计划;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价格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为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机构取费文件(如有)为计取报价依据,基于对报价涵盖内容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作任务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所需缴纳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招标工作实施的需要。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工作和服务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报价单分项报价表中是否列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项目(即缺漏项),招标人都认为这项服务的报价已分摊在其它分项的报价中,即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任何情形下不再调整增加缺漏报项目的费用。
▲(3)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如果投标报价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明确说明,也视为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各项报价中。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时(若有)已考虑到此项费用的影响。
3.2.2 投标报价方式
(1)本次招标实行固定总价承包的报价方式。
(2)固定总价承包报价说明。固定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3 报价的其他规定
(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变更报价的,应明确费用变更的项目和分项变更的原则和金额;对于未明确变更原则和金额,以折扣系数方式变更报价的,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招标人指定的费用项目除外);若以绝对值方式变更报价的,除投标人另行说明外,由招标人按让利绝对值与投标人投标总价(招标人指定的费用项目除外)比例折算为让利折扣系数,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
▲投标人若多次修改报价,必须注明最终有效的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否决。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不用预先交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投标人再实际补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如不补交,则取消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所有合同的资格,并且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扣留: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函及附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报价单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格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它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3.7.4 投标文件(第一卷开标文件、第二卷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卷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每卷册均单独封装,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应以包为单位编制和封装,每份正本和每份副本均需分别、单独封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禁止活页、塑料皮装订,其它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编写页码,其中若夹装有各种证书影印件、图纸等资料也必须连续编页,不许中断。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封装及密封的;
(2)电报、传真、复印件等方式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9.1 收费依据
9.1.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己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9.1.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两个文件规定费率标准(参见下表),以包为单位收取(有子包的以子包为单位收取)。
收费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
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下1.505000~100000.10
100~5000.8010000~*******.05
500~10000.45*******以上0.01
1000~50000.25
例如:服务招标某一包/子包的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9.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三方约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三方约定”内容进行签订并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中。
10.其它补充的内容
10.1 重要提示
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条款内容
2.1.1、2.1.3商务初评条件见2.1.1条款、2.1.3条款
2.1.2、2.1.3技术初评条件见2.1.2条款、2.1.3条款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10% 权重
技术部分: 70% 权重
投标报价: 20% 权重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通过初评的合格投标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为不超过平均评标价±15%范围的投标人评标价(合理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
评标基准价=∑合理投标人评标价 /合理投标人评标价个数
平均评标价 = ∑投标人评标价 / 投标人评标价个数。
当投标人评标价超过平均评标价±15%范围的,视为过度 偏差报价,具有不合理性,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当合理投标人评标价个数=0,评标基准价=平均评标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商务详评标准见2.2.4条款
2.2.5技术详评标准见2.2.5条款
2.2.6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价格分 = 100 - K×100×︱(1-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当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K=4;
当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时,K=2;
报价分保留2位小数,报价分最低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商务初评条件考核内容编入商务投标文件中。
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 有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资格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招标项目一致
注册资金满足招标公告对注册资金要求
企业资质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且工作范围与招标项目一致
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满足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证明材料 无弄虚作假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项目如为政府指导价格的,没有突破政府指导价范围。
实施进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文书签署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商务偏差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其他废标条件 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内容
▲2.1.2 技术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技术初评条件考核内容编入技术投标文件中。
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工作进度(关键节点)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硬件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技术偏差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其他废标条件 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内容
▲2.1.3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的投标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工作完成期限)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6)投标人权利义务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的;
(7)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符合其要求的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9)开标前,项目单位投诉投标人在以往履行合同时存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该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的所投的标/包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对于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如有),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未按照招标工程量给出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报价,擅自改变项目或工程量(包括漏项、增项)的;
(13)投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1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条款的。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详细评审标准。
以下商务详评标准考核内容编入商务投标文件中。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
1投标文件综合响应情况10
2营业执照5
3企业资质6
4经营(财务)状况18
5报价格式6
6报价合理性12
7同类项目经历10
8后续服务20
9培训计划3
10对供应商评价10
2.2.5 技术详细评审标准。
以下技术详评标准考核内容编入技术投标文件中。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
1技术方案方案的先进性、创新性,技术、质量指标等30
2技术响应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20
3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安排30
4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措施10
5项目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和管理10
2.2.6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缺漏项处理:如果报价单分项报价中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项目(即缺漏项),则视为这项服务的报价已分摊在其它分项的报价中,即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任何情形下不再调整增加缺漏报项目的费用。
▲3.1.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5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6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和2.2.1款规定的权重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单项报价明显偏差于其他投标人的同项报价,或者明显偏差于根据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相关计算依据计算出的同项价格,可能构成恶意不平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3.5开标后15日之内,投标人的投标代表人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以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过程的澄清,评标澄清时间在开标15日内每天24小时保持可以联系并进行澄清状态,此时间内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澄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1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及相关通信技术规范要求,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业务,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内容:
1.3内容1
项目内容业务描述数量 年内每年费用 年后每年费用
单价费用总计(元/年) 单价费用总计(元/年)
合计
1.4合同总金额:
年合同总金额
1.5 付款方式:
2.1业务1
2.1.1内容1。
2.1.2内容2:
2.1.3内容3
…….
2.2业务2
2.2.1内容1。
2.2.2内容2。
2.2.3内容3
…….
2.3业务3
2.3.1内容1
2.3.2 内容2
2.3.3内容3
2.3.4 内容4
…….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
3.1.2应当依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约定,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各项费用。
3.1.3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
3.1.4对乙方出于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业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一站式服务。
3.2.2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集团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
3.2.3采取必要措施方便甲方查询和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2.4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乙方申告,乙方接到申告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其中,甲方总部的客户联系人以甲方名义对故障进行的申告,应向乙方VIP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或向专职客户经理提出并由其受理;甲方下属机构或个人进行的故障申告,应向乙方当地客服提出并由其受理。
3.2.5乙方保证甲方合同项下业务的正常使用。
当出现故障时,乙方承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维修或更换,确保甲方正常使用,如24小时内甲方仍无法正常使用,则扣除该设备当月服务费。
当出现网络系统故障时,乙方承诺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确保甲方正常使用,如4小时内甲方仍无法正常使用,则扣除受影响的所有终端当月服务费;如一个月内乙方未按承诺及时服务,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次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故障,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产权归属
4.1乙方投资的设备和线路等设施,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启动投资建设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本合同相关涉及项目的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7.3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期限
10.1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当年及次年按 年内每年费用逐年签订。若乙方能履行自身承诺及时服务的项目,合同可逐年续签至 年。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附则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1.3 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11.5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名头:
账号:开户银行:
税号:账号:
包2合同格式:
*******VPN专线接入业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沈阳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VPN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VPN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 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使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 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1条VPN专线,速率10M,用于生产管理监控。
2.2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3.1.6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10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1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租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 租用业务的开通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4.2租用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4.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租用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租用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4.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租用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租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租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第五条 租用业务的退租
5.1甲方退租租用业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退租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退租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但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退租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租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退租通知的第三十一日。
5.2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协议第6.3.3条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5.3若甲方在租期未满之前退租租用业务、且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其他业务的,应按实际租用业务期限,补齐正常资费与甲方已享受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租用业务租费及付费
6.1租用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使用费。
6.1.1电路在开通过程中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工程费、工料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1.2 月使用费:
序号方向业务类型带宽月租费单价数量年租费
11条
6.2合同总金额:
6.3付费方式:
第七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
7.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租用业务畅通。
7.3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7.4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5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7.6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7.7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第八条 保密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甲方使用租用业务违反本协议第3.1.3条约定的,如将租用业务以转租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者将租用业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除按照优惠前的正常资费标准计收月使用费外并向甲方加收月使用费[ 2 ]倍的违约金。
9.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 9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9.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租用业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并在首月月使用费中直接抵扣扣除,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使用费。如逾期[ 90 ]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4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合同签署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如因此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解除。
11.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
12.1本协议确定的租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3.5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8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
13.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名头:
账号:开户银行:
税号:账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皮格式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通信
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第一卷 开标文件
(第二卷 第一册 商务部分)
(第二卷 第二册 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目 录
第一卷 开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三、报价单
第二卷 第一册 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
四、后续服务方案及对业主方培训方案
五、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七、商务偏差表格式
第二卷 第二册 技术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技术)
二、工作大纲、工作方案及服务承诺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
四、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五、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六、技术偏差表格式
第三卷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
第一卷 开标文件
开标文件文件每一页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一)投标函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 号: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表所列的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并按招标全部要求完成承包工作,修补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款的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承诺函的形式),金额完全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表: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招标编号:
……
分标编号:
……
包 号:
……
包名称:
……投标报价总金额金额(小写): 元
金额(大写):
注:?此表的标包号必须与投标函的完全一致,并与投标函同时作为开标文件提交。投标报价以包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__ [招标人名称]__
本承诺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招标编号/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 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我方投标报价金额的2%。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你方,但我方按照投标报价金额的2%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被扣留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交投标保证金通知15日内,补交投标保证金。如不补交,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三、报价单
1、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收费标准(如有)中规定的全部工作范围,报价单中还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服务范围的报价,同时也包括可能发生的额外服务的计时费用单价。一旦中标,则按此费用签订合同。
如果投标函中承诺的报价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某项服务范围(即漏项),则视为这类服务项目的报价分摊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漏报费用。
2、报价单(表)格式
包号:01,分标编号:
要求投标人清单报价,报价清单见(3):项目报价清单
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依据文件(如有)
(2)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
(万元)服务时间
(3)项目报价清单:
项目报价清单
项目内容数量两年内每年费用两年后每年费用
单价(元/台*月)费用总计(元/年) 单价(元/台*月)费用总计(元/年)
车辆无线对讲指挥子系统1562台
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1562台
抢修现场视频通信子系统50台
合计
包号:02,分标编号:
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依据文件(如有)
(2)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
(万元)服务时间
(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内容带宽数量单价(元/月)费用总计(元/年)
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10M1条
第二卷第一册 商务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所投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同等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①若投标代表人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②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
▲要求为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商务投标文件中,否则构成重大偏差而导致废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作如下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
1、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主管部门(如有)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单位概括(组织结构)等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盖章)
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也要提供在技术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万元
三.总资产万元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
五.流动资产万元
六.流动负债万元
七.负债合计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内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提供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如实填写计算,评标委员会评标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二款论处。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影印件
▲4、年检记录影印件
年检记录页也需提供,法律规定无年检记录,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提供自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6、相似项目业绩和实施经验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说明。
四、项目后续服务方案、培训方案
五、商务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有,格式制定。
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如有,格式自定。
七、商务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差说明
*1
*2
*3
编制说明:带“*”(如有)者投标人必须进行应答,如有偏差请在本表中说明,无偏差的请在“偏差说明”填写“无偏差”。
投标人声明:针对本招标标的,除本表已列明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技术)条件,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提供对应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日 期:
注:商务、技术偏差表分别填写并分别提供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中。
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第01-02包需提交下表:
实施内容计划投入人数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计划工作天数
注:
1. 实施内容需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中招标人提出的全部需求,投标人应逐一应答,不可缺项、漏项;
第二卷第二册 技术投标文件
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一、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包括项目的所有分解目标理解,项目重点、难点等。
2、投标人承担项目优势。
3、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5、项目进度及保障措施。
6、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等。
7、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应答。
二、评标条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如有,格式自定。
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如有,格式自定。
四、技术偏差表
格式见商务偏差表。
招标编号: LNDL2012-GC
分标编号: LNDL2012-GC-XT-JSFW
2012年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车载定位专用通信
电路租用信通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技术部分
招 标 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资料
01包: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电力抢修调度系统,该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分别是指抢修车辆无线对讲指挥子系统、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抢修现场视频通信子系统。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省3G无线通信网络对电力抢修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的一个体系。本次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招标涉及到的所有硬件设备、通信电路以及平台软件均由招标方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由投标方承建。其中,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必须满足招标方现有平台对接要求。
02包: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租用是指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的定位数据、告警信息等的数据传输通道。
第七章 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的内容。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8.1概述
1、本文件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对参加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即包1)和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租用(即包2)的应标商(以下简称“投标方”)提出的技术规范。
2、投标方应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应完全满足或高于本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本技术规范中的某些部分,投标方如不能满足要求,或有其它替代方案,或有其它修改建议,应在技术方案中指出其必须进行修改的理由以及与原要求的差别,否则,招标方即认为投标方可以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系统性能和功能,投标方应提出补充要求或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3、投标方必须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方必须遵守与招标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招标方书面许可,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技术规范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4、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5、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6、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方应该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在技术方案中提供详细的总体方案、实施计划、人员配备、系统设计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应按照以下的内容格式及编排顺序进行编制。
8.2系统总体需求
01包: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电力抢修调度系统,该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分别是指抢修车辆无线对讲指挥子系统、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抢修现场视频通信子系统。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实际上就是利用覆盖全省3G无线通信网络对电力抢修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的一个体系。本次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工程招标涉及到的所有硬件设备、通信电路以及平台软件均由招标方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由投标方承建。其中,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必须满足招标方现有平台对接要求。
02包: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租用是指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的定位数据、告警信息等的数据传输通道。
8.3 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系统(包1)详细需求
8.3.1 无线对讲指挥调度子系统研究与应用
在全省电力系统1562辆抢修车上提供无线对讲服务,要满足抢修车辆无线指挥调度通信保障需求,为电力抢修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通信后勤保障,确保电力抢修通信的畅通无阻。
服务要求:
抢修车辆无线对讲指挥系统是基于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一种PTT业务。无线对讲指挥系统支持的业务服务功能包括单呼、组呼、临时群组建立、状态呈现等,支撑抢修期间调度指挥。
一、无线对讲指挥系统要求:
1、呼叫处理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调度呼叫、电话互连呼叫、数据呼叫、短消息呼叫等各种呼叫的处理功能,包含各类呼叫的建立、释放管理功能。系统要能够实现单呼、组呼、预占优先呼叫、呼叫限制功能、终端状态查询、遇忙来电提示、讲话方号码显示限制、调度区域选择、迟后加入、通话状态提示、在线提示、讲话方号码显示、群组号码显示功能。
2、移动性管理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包括登记、全国漫游和切换功能,以及针对集群业务中组的移动性管理功能。
3、鉴权认证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鉴权和认证功能,以验证用户身份的合法性、网络合法性以及对业务的认证。
4、加密满足以下要求:
支持的加密功能包括空中接口加密和端到端。
5、故障弱化满足以下要求:
当基站与移动交换中心之间的传输链路中断后,基站应可转入单站运行状态,其覆盖范围可处理单呼、组呼、广播呼叫和电话互连呼叫。
6、虚拟专网满足以下要求:
系统应可提供多群体专用调度台,各群体组成独立的虚拟专网,提供一般专网所具有的功能,各虚拟专网可单独进行虚拟网内的调度控制和业务管理,也可各自根据需要选择功能。
7、初始呼叫建立时间应满足下表
级别初始呼叫通话类型建立时间(秒)
1级紧急呼叫、广播呼叫高优先级呼叫、专业用户要求的应急呼叫50th : 单播<0.770s
95th : 单播<1.0s
2级 低优先级呼叫 50th : 单播<1s
95th : 单播<1.1s
注:初始呼叫建立时延:从移动台打开发射机发送出第一条起呼消息到该移动台接收机收到话权授权信息之间的时间。
无线对讲指挥系统要求提供管理台功能,管理台具备信息管理、群组管理、用户管理、日志管理、系统配置功能。管理台可以指定超级管理员和管理员。超级管理员和普通管理员的区别在于:超级管理员可以新增普通管理员、调度员,也可以在管理台对集团进行群组、用户等管理;但普通管理员不能新增普通管理员,只能新增调度员,也可以进行群组、用户等管理。
二、无线对讲服务要求:
1、支持对语音类对讲通话、电话互连和紧急呼叫服务。
2、终端在组呼时应支持 PTT 业务鉴权服务。
3、支持组呼业务服务功能,包括组呼、单呼、广播呼叫、紧急呼叫的发起、接收、退出和结束。
4、应具有用户及群组通讯录与本机通讯录。
5、至少应支持全国的漫游功能。
6、应支持在标准测试系统中初始呼叫建立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初始呼叫通话类型为紧急呼叫、广播呼叫、高优先级呼叫、专业用户要求的应急呼叫任意一种使用场景,当采用单播方式时,50% 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770ms,95%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1s。
2)对于初始呼叫通话类型为低优先级呼叫使用场景,当采用单播方式时,50% 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760ms,95% 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1050ms
7、应支持在标准测试系统中端到端接续时间符合以下要求:50%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650ms,95% 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765ms。
8、应支持在标准测试系统中话权抢占时延(单播方式)符合以下要求:50% 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165ms;95%的呼叫该值均应小于250ms。
9、应支持在标准测试系统中初始呼叫语音时延符合以下要求:50% 的呼叫小于650ms,95%的呼叫小于765ms。
10、应支持在标准测试系统中会话中语音时延(单播方式),50% 的呼叫小于425ms ,95%的呼叫小于450ms。
三、提供无线对讲服务最低配置要求:
1、标准配置:双电池、USB数据充电线、电源适配器、立体声耳机
2、外观设计:直板
3、屏幕显示:4英寸及以上电容触摸屏
4、电池容量: 2000毫安时及以上
5、应用处理器:主频1G及以上
6、具备500万摄像头,支持蓝牙、GPS等。
7、特色功能: 无线对讲功能
8.3.2 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
为了更好地保障抢修车辆及时调度指挥,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在全省电力系统14个地市公司共1562台电力抢修车辆上,安装车载GPS定位终端,实现定位调度服务。
一、车载定位服务功能:
1、实时定位 主机接收GPS卫星信号,得到车辆实时经度、纬度、速度、方向等数据信息,定时向系统平台与中心发送数据信息,从而在招标方现有平台(中心平台)随时管理车辆动态信息。
2、定时上传数据 通过中心平台下发指令,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按指令要求上传车辆状态等数据。
3、盲区补传 当抢修车辆因极端情况遇到通信盲区或通信中断时,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数据可存储多达三天(以每分钟一个点计)。当恢复通信后,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自动向中心平台发回存储的车位数据。
4、应急报警 遇有紧急险情(如遭劫等),应具备应急报警功能。
5、停车超时报警 车辆停车超出设置时限,具备向中心平台自动报警功能。
6、里程统计 具备车辆行驶里程向平台传送功能。
7、本地/远程更新 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具备灵活的本地与远程进行软件升级功能。
8、超速报警 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具备配合中心平台进行行驶速度限制功能。行驶速度超出限值达到规定时间后,设备自动向中心平台报警。
9、断电报警 需要配备备用电池,确保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原因给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断电后,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自动启用备用电池供电,并向中心平台断电报警。相关人员可通过中心平台处理断电报警。
10 、电瓶欠压报警 当汽车运行时的电压低于中心平台对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设置的工作电压时,提供的车载定位服务自动向中心平台报警。
11. 支持单卡拨号,同时将定位数据、告警信息等上报到两个IP地址的服务器。
12. 定位数据、告警信息等必须接入招标方原有平台及相关内网系统。
二、车载定位服务基本参数要求:
通信服务模块满足以下要求:
1、通讯方式:TCP/IP、UDP/IP、短信
2、工作电压:直流3.9V
3、工作电流:最大峰值280MA
4、工作环境:-30℃ ~ +70℃
定位服务模块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电压:3V
2、工作电流:<30mA
3、GPS通道: 16通道及以上
4、GPS启动参数:热启动:<5秒;温启动:<38秒;冷启动:<45秒
5、GPS数据刷新率:1次/秒
6、定位精度:<10米
7、工作环境:-30℃ ~ +70℃
扩展功能:
扩展3路串口
8.3.3 抢修现场视频通信子系统
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的重中之重,随着3G网络的开通,无线移动视频技术有了更快的数据传输速率,同时也为实现电力抢修全过程监控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抢修指挥中心可在第一时间通过动态视频充分了解作业现场的实时画面,实时记录作业施工现场动态过程,使所有事件信息都能得到及时、详细的记录;为管理人员的远端判研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提高生产检修、故障抢修的反应速度。
一、系统平台服务需求
1、在抢修工作中需要将现场视频采用无线方式进行回传。
2、任意地点快速响应部署。
3、电力故障事件前端图像采集及无线传输设备必须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最短时间的展开使用,第一时间将图像传回指挥中心。
4、视频服务图传需求。
5、一线检修人员通过无线视频采集服务,把远端无法看到的现场情况传到指挥中心。
6、无线视频采集服务规模。
7、50台3G便携式视频采集服务规模。
二、前端3G手持便携式视频采集服务基本要求
1、高清液晶显示屏,支持单路全屏清晰回放。
2、防篡改图像的水印技术。
3、具备“线控一键通”功能,实现录像及停止功能。
4、使用聚合物大容量可充电电池,支持省电工作模式。
5、ASF视频文件系统,可以直接在通用播放器上播放。
6、MP3音频文件格式。
7、录像分辨率最高可到1024*768,抓图最大分辨率可达2048*1536。
8、具备自动白平衡、自动聚焦功能。
9、支持SD卡存储,热插拔可更换。
10、线控具备万象调节功能,可360°旋转,方便佩戴。
11、线控线缆通过抗拉力测试,坚固可靠。
12、支持3G视频传输,支持与视频平台对接,实现现场实时图像上传功能。
三、抢修现场视频服务功能要求
抢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是监控系统中最主要的系统,通过采集前端的3G手持便携式视频采集设备,将现场的图像信息经过监控中心强大的管理平台软件管理,实现高效的管理职能。
抢修现场视频服务功能要求具备:实时监控服务功能、录像回放服务功能、管理服务功能、支持设备浏览服务功能
8.4 包2车载定位专用通信电路租用详细需求
一、投标方提供专用电路,用于招标方抢修车辆车载定位子系统的数据传输。专用电路要求使用独立专用VPDN电路通道。
二、投标方提供1条10M带宽的MPLS-VPN光纤专线接入至招标方指定地点,作为抢修车辆车载定位的数据传输使用,同时要满足与招标方内网互联要求。
三、投标方负责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以及相应的业务接口规范和通信技术支持,并对招标方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培训给予相关的技术支撑,确保通信传输的通畅,确保传输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保密性。
8.5实施及后续服务要求
一、实施
投标方应全程配合完成本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应在实施前与当地电力部门、电力系统软件开发商配合。
2.应保证按照电力部门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实施到位,各服务系统上线完成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30个自然日。
3.应配合当地电力部门和软件开发商的定位调度系统的调测工作,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
4.应保证系统设备按招标方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
5.应配合当地电力部门解决系统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二、后续服务要求
由于系统支撑我省电力抢修调度指挥的关键应用,要求投标方提供高级别的服务保障。
投标方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
1.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1)对电力系统提供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
(2)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2.故障响应服务
(1)应配合电力系统进行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2)当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维修或更换,确保招标方正常使用,超过24小时则扣除受影响终端设备的当月服务费。当出现网络系统故障时,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确保招标方正常使用,如4小时内招标方仍无法正常使用,则扣除受影响的所有终端设备当月服务费;如一个月内招标方未按承诺及时服务,造成招标方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次以上,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招标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上述故障,则投标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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