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口镇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李口镇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泗阳][施工]泗阳县李口镇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2012-JSWY–SY0 51

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的李口镇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泗阳县李口镇境内。
(二)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20万元。
(三)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四)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4月9日。
二、本次招标工程设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申请人于 2012年11月30日8:30至 2012年12月4日17:00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叁份:
(一)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证书;
(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七)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含近期缴费证明(6个月内);
(八)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在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十一)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本年度初次报名时需提供);
(十二)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一)~(十一)项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项办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五、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或投标企业选派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评审投标书及报价有效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排序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排序中投标报价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本工程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余款分两年付清(第一年管养期限结束后付30%,第二年管养期限结束后付30%)。
九、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报名申请人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须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申请书》到泗阳县检察院后楼207室开具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十一、招标人: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
报名地点: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辅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泗阳县运河大道东侧(泗阳县城管局南侧)
联 系 人:鲍 琪
联系电话: 0527—******** 153*****087
十二、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4日。

编制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2年11月30日





承 诺 书

泗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投标的泗阳县李口镇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工程,在投标过程中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且无在手工程;
2、提供的所有业绩均真实有效;
3、如提供的材料虚假或项目负责人有在手工程,我单位同意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接受你们其他的一切处罚,并保证不托人说情或变相干扰公正处理。



投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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