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海安”APP宣传广告制作投放等项目招标公告
“我的海安”APP宣传广告制作投放等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12-10 阅读次数:】【】【】
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所需的“我的海安”APP宣传广告制作投放等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我的海安”APP宣传广告制作投放等项目
(2)项目地点: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3)采购内容:
制作项目 | 规格 | 备注 | 单位 | 数量 |
门型展架 | 80×180CM | 底座为铸塑、立柱为304不锈钢圆管 | 个 | 400 |
桌面展示牌 | 21×29CM | 透明亚克力 | 个 | 800 |
三折页 | 21×29CM | 157克铜版纸 | 张 | 10万 |
人民路电信大楼 彩色大屏广告 | 满屏,每天≥100次,每次15秒,7:30-21:30 | 年 | 1 | |
汽车站大屏广告 | 满屏,每天≥100次,每次15秒,8:00-16:00 | 年 | 1 | |
电影院片头广告 | ≥10000次,每次15秒,确保每个电影场次均播放 | 海安城区任一影城 | 场次 | ≥10000 |
(4)供货及安装:合同签订后在1个月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98万元,最高限价为26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文件详见附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供应商报名、下载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
1、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2、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7日
3、发布媒体及下载网址: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4、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语音答辩室(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三楼)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联系人:吴昊187*****618。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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