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干区三堡船闸口门段和三堡至五堡段标准海塘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关于江干区三堡船闸口门段和三堡至五堡段标准海塘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江干区三堡船闸口门段和三堡至五堡段标准海塘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界完成,经江干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海塘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标准
本次划界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线(详见附件)根据海塘实际进行划界。
二、海塘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在海塘塘身垦种作物、存放物料、装卸货物、放牧等。
2.海塘及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挖坑开沟、建坟建窑、建房、倾倒垃圾、废土等;禁止翻挖塘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毁坏护塘生物及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3.除与海港、渔港相结合的海塘和经批准的避风锚地外,禁止在海塘上设立系船缆柱和在海塘管理范围内抛锚泊船、造船和修理船只。
4.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海塘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5.在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建坟建窑、建房及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江干区城管局提出宝贵意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三堡码头路8号;联系人:严培良,联系电话****-********,余杰,联系电话:****-********。
附件:海塘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海塘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表
序号 | 海塘名称 | 等级 | 长度(Km) | 划界起止点 | 划界标准 |
1 | 三堡船闸口门段 | 西岸二级海塘 东岸三级海塘 | 西岸0.647 东岸0.960 | 三堡船闸口门东、西岸 | 管理范围为塘身以及迎水坡脚起向外延伸70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30米;保护范围为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米。 |
2 | 三堡至五堡段 | 二级 海塘 | 2.8627 | 西起三堡船闸口门段, 东至五堡省管海塘 | 管理范围为塘身以及迎水坡脚起向外延伸70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30米;保护范围为背水坡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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