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招标项目编号:2020-AL-19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该类物资的经营范围。
3.2应具有近三年不少于3项同类型焊丝销售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应必须为生产焊丝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14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网上获取、现场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磨煤机堆焊焊丝采购
2.2实施地点:工程施工现场,由买方指定
2.3招标范围:焊丝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方物资仓库。
2.6采购数量:耐磨层焊丝10吨。
2.7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该类物资的经营范围。
3.2应具有近三年不少于3项同类型焊丝销售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应必须为生产焊丝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行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管。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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