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生产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分局生产综合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宁波电信海曙分局生产综合用房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电信海曙分局生产综合用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11]11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白云街、环城西路交叉口。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738.5平方米
工程概算:约2600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土建(含二次装修)、安装、室外附属、景观绿化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要求
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它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应当具备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不得超过《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的规定,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 :00时至 11:00时, 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原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2号窗口。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6号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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