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

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


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湘乡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0)421号
3、采购代理编号:LYXXZC-2005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01

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

60元/份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整包

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

1、补贴对象及范围:符合湘乡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养殖的能繁母猪;

2、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达到配种要求的精液补贴10元,其余部分由供精单位向养殖户收取;

3、供精单位做好良种猪精液的生产、检测、配送等服务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生猪人工授精台帐》;

1、解答养殖户人工授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人工授精情期受胎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及时送配;

2、实施时间:合同中约定

3、付款方式:按照供精单位实际所供精液数量,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给予每份猪精液最高10元的补贴。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户提供精液。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否()

是( √ )
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2经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现场审核评定合格的种公猪站或生猪人工授精服务企业

2.3优秀种公猪30头以上,来源于国家核心育种场,经过生产性能测定,种公猪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规章制度、配套仪器设备等方面应符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截图日期为本公告后日期。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邀请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
6、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所有递交的资料必须年审合格并清晰,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1217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湘乡市桑梅路97号

联系人: 胡先生

电 话:150*****850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

联系人: 周丽珊 郭贤良

电 话:****-********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LYXXZC-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 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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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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