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天河村鑫蕊琪环湖公路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金山镇天河村鑫蕊琪环湖公路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金山镇天河村鑫蕊琪环湖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0〕328号文件批准建设,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资金补助、业主自筹及群众自筹 。本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金山镇天河村鑫蕊琪环湖公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金山镇。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路段总长2.0k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其中主路长1.038km,主路起于金石路,止于大铜路,路基宽度为6.0米,路面宽度为6.0米,其中行车道宽5.5m,C20硬路肩宽2*0.25m;支路共计2条,总长0.962km,路基宽度为6.0m,路面宽度为5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具体以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 180日历天。
3.发包范围
3.1发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文件、图纸、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
3.2发包价格
(1)本项目发包价确定为:*******.00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2)工程建设施工承包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①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单价价格与确定的发包的单价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②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或者本项目其他合同段有类似子目且在合理范围内的,可参照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③结算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承包商按本发包文件中的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缴纳金额: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440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起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相同)
2020年 12月 17 日 10 时 00分 到 10 时 30分。
3、缴纳方式:投标人仅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采用“POS”机刷银联卡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4、提交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不需要);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如果本项目划分有标段的,投标人应按各标段金额分别刷卡缴纳,不得将各标段金额合并缴纳。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账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上。
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将中标通知书原件抄送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抄送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备案,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退款异常处理
因投标人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银行网银故障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和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
三、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3)********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大足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的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投标人应是记录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03.93.109.52:8088/gl)”的从业单位,否则,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第23条规定,投标无效。
(4)信用报告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大足发改〔2019〕5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反映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B级,被列入“联合惩戒记录”、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将被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①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②投标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注:须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4.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体人选由发包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具体人选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并密封(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所有资料原件另装入一袋并标明潜在承包商名称,在发包抽取现场(或者在缴纳担保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资料。
5.发包日程安排
5.1本发包公告于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20年 12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0年 12 月1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 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发包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文件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发包人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 元,否则发包人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6.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 履约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或汇款。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10%。
③提交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
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项目所在地国有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其它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担保形式。
2)履约担保为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辖区内的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给予的担保。
3)履约担保为银行转帐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
退还时间: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算利息)。
注: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在招投标活动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注:1.银行保函出具方式(2选1):
(1)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中标人、发包人(作为见证人)三方面签;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面签,附双方面签时银行背景照片,并由担保人书面告知发包人担保事宜。
2.中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同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黑名单。
④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或汇款。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2%。
③时间及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存入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指定专户,比例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投诉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可按规定程序返还。
7.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缺陷责任期和工程款支付
8.1 缺陷责任期: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量保证金为审计审定金额的3%。
8.2 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后,由中标方每月按完成工程计量审核的25%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最多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 ;缺陷责任期限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退还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金额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
9.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宣读发包人、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名单,介绍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3)由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提交承包商的名单上进行签字(即确认:潜在承包商递交抽取保证金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条“合格的承包商”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抽签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重新发包
(1)发包报名截止后,符合发包文件资格要求的报名的潜在备选承包商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可决定延长报名时间或修改发包条件后重新发布发包公告。
(2)重新发包后报名的备选承包商仍然少于3家的,发包单位可自行指定承包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地产大厦二号楼17楼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人:卢老师 |
联系电话:150*****766 | 联系电话:023-******** |
标签: 公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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