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阅读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呼吸机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货物招标公告
生物阅读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呼吸机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货物招标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乙方:福州康杰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JYZB[CS]*******的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生物阅读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呼吸机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货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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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呼吸机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 | 华纳 | 1(台) | 69000 | 69000 | 国内 | Huana 330 D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1、采用臭氧和过氧化氢两种消毒剂对麻醉机、呼吸机回路内外面进行消毒灭菌。 5.2、人机对话模式:消毒机采用≥7英寸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方便使用者对设备的控制。 5.3、消毒工作模式:2个程序模式(麻醉机,呼吸机),1个手动模式. 5.4、麻醉机程序模式:15min雾化、60min消毒灭菌、30min干燥。 呼吸机程序模式:15min雾化、60min消毒灭菌、30min干燥。 5.5、手动模式:雾化程序:工作时间10min-60min可选,步进值10min。 消毒程序:工作时间30min-120min可选,步进值15min。 干燥程序:工作时间10min-60min可选,步进值10min。 5.6、供气和排气速度(L/min):3-5 5.7、雾化量(ml/min):≥0.2-0.5 5.8、臭氧浓度检测:消毒运行中随时通过传感器检测臭氧浓度,保证消毒准确有效、排气口的臭氧浓度:100mg/㎡-187.1mg/㎡,为确保最佳消毒效果 5.9、过氧化氢浓度:12.46%(w/w) 5.10、消毒过程中,无需使用一次性过滤装置,减少医院消毒费用,并保证内回路外环境臭氧浓度为0.06mg/㎡,低于国家标准,可人机共存,确保使用时手术室无污染,无需单独操作空间,无消毒场所面积大小要求。 5.11、消毒级别:必须杀灭细菌芽孢,符合卫生部对消毒设备高水平消毒要求。 5.12、消毒效果: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为5.71,提供政府机构监测报告。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0. 5.13、臭氧泄漏测定:臭氧浓度<0.1mg/㎡。 5.14、臭氧排出浓度自动监测及报警:臭氧浓度的自检及报警功能,无效消毒时自动报警,消毒过程中,动态、自动监测消毒机内部产生的臭氧浓度。 5.15、温度检测:温度传感,监控核心部位温度,保证机器低于55°内部温度运行。消毒过程中,实时自动监测消毒机内部温度并自动报警。杜绝温度过高造成臭氧浓度自动下降而影响消毒效果。 5.16、打印消毒记录:消毒结束后,可打印消毒记录,方便查验。 5.17、消毒完成后,有可重复过滤吸附器,吸附残留物。 5.18、无键触摸屏操作实现雾化、消毒、干燥的全自动消毒灭菌程序。 5.19、自动干燥:干燥模式采用恒温进行,确保内回路彻底干燥,无水分残留。 5.20、消毒机及其内部均采用耐腐蚀材料构成,保证气体无泄漏,以及机体的稳定型和寿命,有效延长消毒机使用寿命。 5.21、工作噪声(dB):≤55、电源:AC(220±22)V/(50±1)HZ、功率:70W 5.22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在免费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包换,免费软件、系统升级。 配置清单: 1、主机(7寸彩色触摸屏) 1台; 2、φ22螺纹管(1.1m)2根; 3、φ22硅胶堵头2个; 4、保险丝(3A)2只; 5、电源线(2.5m)1根; 6、防尘套1件; 7、打印机1台; 8、专用转接头1套; 9、12%过氧化氢溶液1瓶; 10、说明书1本; 11、验收报告及公司证件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货物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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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满3年后可根据乙方实际售后服务情况及产品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36个月。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故障响应时间:我司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司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 牌同型号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我司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我司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成本费,不另收取人员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州康杰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支前路42、44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燕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节滨 | |
联系方法: | ********6297 | 联系方法: | 138*****0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市城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 88000 70525 0776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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