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脑、电视等(约298台)转让交易公告

[榆林市]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脑、电视等(约298台)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电脑、电视等(约298台)转让项目编号09WZ********
挂牌起始日期2020/12/11挂牌截止日期2020/12/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评估价/价格(元)
1一批废旧电脑、电视以现场勘验为准1

10140元

合计

10140元

存放地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现状报废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10140元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3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
法定代表人:张占江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约为298台废旧电脑、电视机,图片、明细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货位顺序依次拉运,不允许现场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支付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放弃交易的,转让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转让方今后所有挂牌项目。

10、根据转让方要求,公告所附《禁止参与项目单位名单》中所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如其参与且成为最高报价者,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扣除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终结项目并重新挂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或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相关内容。

标的交割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中,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并可另行处置标的。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5%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待资产安全拆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0/12/11 至 2020/12/17
报名手续

****************9.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6.docx">勘验确认表.docx

****************3.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3500元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预付成交预付款的15%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0年12月11日00:00
至2020年12月18日10:1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5.000000%
附件下载

****************4.xls">禁止参与项目单位名单.xls

****************9.docx">安全责任书.docx

****************4.xls">榆神能源公司拟处置资产评估明细表930 (机关本部).xls

(注:清单中标黄色为本次处置明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标的勘验联系人:陈志强180*****111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185*****938

技术支持

赵经理:153*****292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其 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转让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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