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桥梁及道路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桥梁及道路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

桥梁及道路工程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桥梁及道路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和七台河市政府共同出资,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建河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及道路工程验收前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桥梁及道路工程检测服务

2.2 项目概况: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是黑龙江省百大项目之一,项目东起桃山湖水库大坝,西至宝泰隆路,南起河南街,北至七桦路和河北路;沿倭肯河走向纵深长8.6公里,宽约0.7-1.3公里的狭长范围内,以湿地生态为核心,打造文化展示、旅游休闲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计划2021年7月30日完工。

2.3项目编号:********7

2.4服务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及新兴区本工程项目所在地。

2.5招标范围:七台河市桃山湖生态环保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桥梁及道路工程检测服务,具体工作详细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中招标人需求。

2.6检测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第2日进场,对冠军桥、冠军路(已完路段)进行检测,进场第4日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其余工程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第2日到达现场检测,2日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估算:739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在人员、设备和以往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并满足以下条件: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2投标人近 3 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新建(或改、扩建)1 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专项检测或竣(交)工检测工作业绩。

3.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 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或

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3.5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1日至20201215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购买文件的汇款凭证发送到hljdsjhan@126.com(邮箱内备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韩先生/181*****355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缴纳事宜

(1)购买金额以及形式:500元(电汇),售后不退。

(2)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房信支行

账号:****************231

注意: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款。(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4时00分(同开标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七台河市建河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S-30号商服第一户第三层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59*****777

招标代理人: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体育中心-展览办公区3层)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81*****355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道路工程 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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