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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



机构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82号

公开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邮政编码:408500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工作。拟订城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排污、排水防涝工作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区城管局在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城区露天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的排污、排水防涝隐患的巡察排查,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所在街道开展相关隐患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仙女山镇政府、区仙管委共同负责仙女山镇城区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仙女山镇政府应加强排污、排水防涝隐患的日常巡察排查,牵头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园区参照仙女山城区分工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承担本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审批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能效测评、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人防易地建设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许可、城镇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拟订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五)基础设施建设科(城镇排水管理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综合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全区城镇危险房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责任分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消防许可事项除外)。

(七)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和住房补贴发放。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征收项目备案。牵头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组织开展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三、领导分工

王廷均同志:主持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全面工作。

张小军同志: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城建档案工作。对分管工作和责任(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房屋征收科、征收审核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

联系: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冉东国同志: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含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双拥、人民武装,全面深化改革,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卫、议案提案办理,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领域信访稳定,项目储备,物业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和责任(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国有资产)、行政许可科、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棚改办。

联系:区物业协会。

张 ?伟同志:分管村镇建设管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扶贫集团帮扶、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对分管工作和责任(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村镇建设科、办公室(扶贫帮扶)。

陈 ?权同志:负责人民防空;建筑业发展、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城市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建筑节能、勘察设计、科技、劳务、“清欠”、造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城镇房屋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执法、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工作;对分管工作和责任(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综合科、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科、应急保障科,城市品质提升办。

联系:区建筑业协会。

吕庆丰同志:协助陈权同志工作。

赵森林同志:负责机关财务、城建招商工作,协助冉东国同志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财务科、城建招商小组。

陈明科同志: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排污、排水防涝,河长制工作,协助陈权同志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科(城镇排水管理科)。

联系:三峡水务武隆排水公司。

委领导AB角

张小军—冉东国

陈 ?权—吕庆丰—陈明科

张 ?伟—赵森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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