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庆市2012年度省级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庆市2012年度省级项目
采购编号: 0611-B********41-1(12A2224)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软件开发成熟度模型认证CMMI3及以上资质,复印件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备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03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8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交纳标书费。
传真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本采购公告所指定的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合同包号。
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汇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023)********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标书费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3: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4: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4楼(详见当日4楼大厅指示牌)
投标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4:00
投标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4楼(详见当日4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1604办公室
经办人名称: 文杰 何源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023)******** ********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 开户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红五路分理处

账号: ****************047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传真: (023)********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计划编号:12A2224招标项目编号:0611-B********41-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庆市2012年度省级项目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6 -二、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6 -1.建设内容- 6 -(二)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8 -三、 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5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16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6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 -三、付款方式- 18 -四、知识产权- 18 -五、培训- 18 -六、其他- 18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9 -一、评标方法- 19 -二、评标标准- 21 -三、无效投标条款- 23 -四、废标条款- 23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24 -一、投标费用- 24 -二、投标人- 24 -三、招标文件- 24 -四、投标文件- 24 -五、开标- 27 -六、评标- 27 -七、定标- 27 -八、中标通知书- 28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28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十一、签订合同- 30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31 -一、合同主要条款- 31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34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经济文件- 36 -二、商务文件- 36 -三、技术文件- 37 -四、其他- 37 -三、技术文件- 44 -四、其他- 45 -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庆市2012年度省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备注1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重庆市2012年度省级项目1642.216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软件开发成熟度模型认证CMMI3及以上资质,复印件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备查。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2月3日-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1604办公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4楼(详见当日4楼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六)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4楼(详见当日4楼大厅指示牌)。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047。六、投标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文杰何源邮编:400023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16楼(二)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雷民军 江玉才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元军文杰电话:(023)********(四)保证金退还方式评审结果公示后,供应商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电话:(023)******** 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1601办公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数量第一部分 取用水户监测(一)河道型监测设备1超声波多普勒流速仪套202测流辅助设备套203遥测终端机套204通信设备台205供电设备套206避雷设备只20(二)管道型监测设备1遥测终端机台2612流量计套2613通信设备套2614避雷设备只2615供电设备套2616安装辅材套261(三)水位型监测设备1遥测终端机台942水位计套943通信设备套944供电设备套945避雷设备只946安装辅材套94第二部分 省级平台建设1外网发布区数据采集服务器台12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设计套1二、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1.建设内容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城乡二元经济特征。过境水丰富、当地水不足,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洪旱灾害频发,是重庆市水资源的基本特点。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社会发展局限,全市水资源利用方式较粗放,用水效益比较低下,监控手段缺乏,管理调度方式落后,直接影响“三条红线”的划定和实施,难以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因此全面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保护,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重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和水利部、重庆市委、市政府水利决策的重要举措, 是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 是水利部门转变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实施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于2009年6月通过了重庆市专家评审,2009年8月中旬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技术评审,2010年5月中旬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实施方案投资概算审核。为切实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重庆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提出了2012年重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任务。建设内容为:河道型监测设备20套、管道型监测设备261套、水位型监测设备94套、外网发布区数据采集服务器1台,以及平台规划设计。1)地方预算部分2012年重庆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内容地方预算部分如表 1所示,包括河道型监测设备12套、管道型监测设备113套。表 1重庆市2012年项目地方预算部分购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设备用途1河道型监测设备12取水用户监测能力建设2管道型监测设备113取水用户监测能力建设2)中央预算部分2012年重庆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内容中央预算部分如表 2所示,包括河道型监测设备8套、管道型监测设备148套、水位型监测设备94套、外网发布区数据采集服务器、平台规划设计。表 2重庆市2012年项目中央预算部分购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设备用途1河道型监测设备8取水用户监测能力建设2管道型监测设备148取水用户监测能力建设3水位型监测设备94取水用户监测能力建设4外网发布区数据采集服务器1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5平台设计1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二)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1.项目建设原则重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功能众多、涉及面广、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为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系统设计与建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把握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已建重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关系,重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是重庆水利信息化的龙头工程,通过前期系统的建设初步构建了水利信息化网络、应用平台、部分应用系统等,系统建设必须按照重庆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来构建,网络与应用平台部分二者必须共用和高度集成,避免重复建设和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2)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系统建设,必须按照重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制定总体规划,在整体布局的指导下,考虑系统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建设。(3)需求主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应用需求是系统规划、设计的基本依据。要认真开展需求分析工作,突出重点。同时,要充分利用重庆现有的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基础、信息和系统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平稳过渡。充分利用国家公共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网络、地理信息等)和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4)先进实用,开放扩展。系统必须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恰当地应用高新成果、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要充分考虑到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留有余地。(5)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在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下,进一步制定统一的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成本和效益,建立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建设标准本项目涉及建设单位众多,任务量大,为保证各项建设内容完成后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国家标准的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依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建设应遵循的标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9385-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199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1998;《水利水电量和单位》SL2.1~3-98;《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92;《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03;《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T102-95;《水文数据固态存贮收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L/T149-95;《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水利系统政务信息编码规则与代码(一)》SL/T200-9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水位计通用技术条件》SL/T243-199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1999;《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59-2000;《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61-98;《中国水闸名称代码》SL262-2000;《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SL263-2000;《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SL292-2004;《水利系统通信运行规程》SL306-2004;《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307-200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SL323-2005;《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324-2005;《水质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SL325-2005;《水利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1-2005;《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2005;《水利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SL/Z346-2006;《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导则》SL/Z349-2006;《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07;《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380-2007;《水资源监控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426-2008;《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L427-2008;《水资源管理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457-2009;《水利信息共用数据元》SL475-2010;《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等。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软件功能要求品名技术要求备注第一部分 取用水户监测一、河道型监测设备1.超声波多普勒流速仪(ADCP)序号*频率600kHz1*单元数量1282最小单元长度(米)0.53盲区(米)1.04最大剖面宽度(米)905水位测量(米)106最大采样速率 (Hz)37流速量程(米/秒)±5.08流速测量精度0.5% ±0.2 cm/s9流速分辨率(厘米/秒)0.110*水位测量误差±0.2cm2.测流辅助设备1、闸位计测量开度范围:0~20m;分辨力:1cm;测量误差:≤10mm量程时≤±0.2% F;>10mm量程时≤±0.2.5% FS;工作环境温度:-10℃~+65℃;输出:格雷码或RS485接口。2、超声波水位计流体:导声流体(油,水及污水,酸,碱,盐及含颗粒浑浊流体等);管径:DN15mm-6000mm;温度:-20℃~+60℃;湿度:<85%;传感器温度:-40℃~+160℃(管壁温度范围),型式:插入式,外夹式;数据接口:4~20mA、1~5V、脉冲输出、RS232&RS485;精度:1.0%;管材:任何导声材料,包括钢,铁,铝,塑料,玻璃等;主机电压:AC220V±10%50Hz,或DC18V~30V,功率<30W。3.遥测终端机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现场数据采集、控制、处理、存储和传输功能。能和中心站数据交互,接收执行中心站的测控指令。功能指标符合SL426-2008标准,传输规约符合SL427-2008标准。MTBF≥25000h。*静态功耗:≤8mA@12VDC。*工作功耗:≤ 50mA@12VDC(不含通信模块)。数据存储容量:4M。*模拟量采集精度:≤0.05%F.S*TF卡数据存储可扩展,可移动。时钟精度:优于±1s/d。*电源电压:+9- +12V。工作环境:*温度:-10℃~+45℃,湿度:95%RH。4.通信设备*DTU通信设备支持根据域名和IP 地址访问中心;内嵌标准的TCP/IP 协议栈,支持透明数据传输,支持远程修改IP及端口。串行数据接口 类型: RS-232/RS-422/RS-485。数据速率:600-115,200bits/s。*发射功率<30dBm*接收灵敏度(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及保函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账支付。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集中采购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正本文件袋中附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建议制作精良硬皮包装)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各分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装入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袋中。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九)政策性加分条件说明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的,以及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适用于政策性加分。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供应商变更(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1%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合同签订前,乙方(供方)须提供RTU、无线广播系统、雨量计、水位计、服务器、防火墙设备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原厂供货证明。(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X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七)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1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等复印件)(十一)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十二)投标人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十四)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技术文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定)(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下面为附件)附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分包填列,每一分包单独一张表开标一览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该表可扩展为其他分包。 附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该表可扩展。 附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集中采购机构名称):___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或制造)及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七)2009、2010、201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1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等复印件)(十一)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十二)投标人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十四)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技术文件(格式自定) 四、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定)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注: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技术实力(格式自定)3、履约能力(格式自定)4、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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