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爵士郡17#102、202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爵士郡17#102、202商铺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爵士郡17#102、202商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格根东街以北,泰昌南路以东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301.84 | 套内建筑面积 | 289.72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使用期限 | 不详 | 权利性质 | 不详 | 用途 | 商业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一层、二层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装修情况 | 毛坯房 | 抵押情况 | 无抵押 | 配备电梯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欠费情况 | 不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围环境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 其它情况 | 无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9/16 | 评估机构 | 乌兰察布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转让底价(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经委大楼三楼310、311室 法定代表人:石军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爵士郡部分商铺,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格根东街以北,泰昌南路以东 。已签署经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编号:****-*******、****-*******号。根据网签合同显示,标的房产建筑面积301.8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 ,建成年份为2014年。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至2082年9 月5 日,房产装修情况为毛坯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款。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3、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何炜:186*****160。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本项目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债权人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何炜 186*****160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2/10 至 2020/12/23 | 报名手续 | ****************7001.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2002.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1003.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42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债权人受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债权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人应将除保证金、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00:00 至2020年12月24日09:45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服务费 | 5.000000% | 附件下载 | ********163*****1001.pdf">收费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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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易 转让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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