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公告
武威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公告
受委托,现将武威市人民医院停车场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标的为武威市人民医院院区围墙内周边停车位500个,面积约7500㎡。停车场均安装岗亭、车牌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停车场收费管理设施。
租赁期一年,租金挂牌价67万元,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法人单位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11日-12月21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保险费、人员薪酬、应缴税金、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停车场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停车场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11.租金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经理182*****555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酒店A座10楼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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