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7月24主持召开了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保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及特邀三名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及专家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及周边环境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工程概况及其环保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调查报告》重点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 送出工程在建设和投入试运行以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较好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和运行初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保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在验收调查单位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调查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后,通过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 送出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在湖北能源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猛 联系电话:153*****083
附件1: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调查表(公示稿)
附件2: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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