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集团互联网出口租用费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集团互联网出口租用费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二、单一来源编号:HZWGXM202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集团互联网出口租用费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集团互联网出口租用费项目

1

70

详见采购需求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7条电信宽带线路需要续费,包括:200M光纤4条,100M光纤3条,其中3条200M和2条100M用于办公网出口,1条100M用于91.8直播专线,1条200M用于无线。集团互联网出口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承建,如改从其他供应商采购,需对原系统网络进行修改,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可能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涉及系统包括广告软件、集团OA、节目传输等,部分系统对外提供WEB服务,需要重新备案。为保证工作的实效与连贯性,同时做到节约资金并保证集团网络的日常使用及保障安全播出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互联网出口租用的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28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林萱

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

陈建顺

高级工程师

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傅俊

高级工程师

杭州市房产档案馆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保证工作的实效与连贯性,同时做到节约资金并保证集团网络的日常使用及保障安全播出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中 第十一条(二)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888号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用 互联网 文化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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