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航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68号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常德市石门县、临澧县和澧县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
环评机构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常德市,途经石门县、临澧县和澧县,本项目涉及河道包括石门兆恒工业园至澧县金鸡滩51km澧水河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疏浚和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包括石门至澧县51km航道疏浚和整治工程;在青山、艳洲枢纽改建船闸及泄水闸工程,在艳洲枢纽还建艳洲电站工程;碍航桥梁改造、航道站、锚地管理区、锚地、船闸管理所、航标和通信与控制系统等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精心准备,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在底泥进行疏浚前,需要进行疏浚前后的污染物监测、分析及评价,监测底泥污染物的时空分布和粒径特征,快捷、准确地制定最佳疏浚方案。精确定位,减少超挖疏浚量,利用GPS定位,根据不同的地面高程及开挖深度进行分段分层控制推进,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物发生量。合理安排施工期和进度,尽量避开鱼类等主要水生生物的繁殖期,疏浚作业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以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 ②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宜采用防渗旱厕、化粪池和结合定期清掏等综合措施。 ③取水口及水源保护区采取设置防污帘和进行水质跟踪监测等措施,在完成临澧县新安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的搬迁并投入运营、完成临澧县新安镇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完成现有彭山水厂取水口和现有乔家河水厂地下水取水井的搬迁并投入运营的情况下,工程方可开工。 ④施工期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营地布置,施工期废水严格按照环保措施处理,禁止施工期废水排入湿地保护区。 ⑤施工期船舶污水交由地方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或收集点接收转运处置,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不得在航道内随意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工程开工建设前,优化施工期施工方案,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废水、污染物等严禁排入保护区,合理处置固废,严格控制噪声。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非法捕杀野生鱼类。加强行政管理,严禁区域渔民违法捕鱼,造成对鱼类资源的破坏。 ②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直接抛入水体之中,尤其禁止抛弃有毒有害物质。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捕捞、暂养或放归。 ③开展施工监理,制定工程施工管理规程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应配合渔政管理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按照航道疏浚范围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特别关注黑岩滩、尼姑滩、芭茅渡及黄岩头滩疏浚工程及临近“鱼类三场”的傅家河疏浚工程、合口澧水桥加固工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挖泥船,禁止使用超过施工方案要求的大型挖泥船,最大限度降低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④为有效保护湿地,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调整施工计划、优化疏浚施工方法、调整工程布局、严格施工范围等湿地保护措施,并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施工管理,切实保护湿地水质和水生动植物,以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人为干扰影响。 ⑤应尽量减少施工对陆生植被的破坏,保存表土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次生裸地,及时复土、复耕还林。 ⑥在弃渣场下游低洼处设置挡土墙,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工程开工前,施工营地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在施工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使用蓬布覆盖或者可启闭车箱盖,采用密闭式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及时清扫洒落的尘土,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减少车轮粘土;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②施工时材料的堆放、运输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并切实做好施工区粉尘防治工作,并采用边施工边洒水的湿法作业,在施工区域和施工营地设置围挡,使粉尘降低到允许范围内,减小施工作业粉尘对其产生的污染影响。 ③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并设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00m以外,并采取全封闭作业。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降低噪声源的声级强度;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时可减少噪声。 ②在利用现有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应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在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便道应尽量远离村镇、学校等。 ③合理施工营地布局,将高噪声的施工营地远离居民区尽量靠里,低噪声的施工区域靠外。 ④加强距离工程点较近的居民点的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和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 (5)固废处置措施: ①澧水航道疏浚弃方多为砂卵石,可作为建设材料,建议项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原则,根据疏浚实际采出弃渣性质,编制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和疏浚砂石监管方案,征求当地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疏浚砂石可作为建材综合利用。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管理,集中收集送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③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可以再生利用的部分需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回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其它不能再利用的清运至弃渣场安全处置,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安排时应详细考虑施工过程对过往船舶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②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澧水水域所属地方水运事务中心批准,会同相关单位商讨施工期间的通行处理措施,比如临时移动航标改变通行路线,或者确定临时断航时间、地点等,并由各自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和航道通告,以引起各有船单位的重视。 ③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在主航道内抛锚应做好标记。 ④各施工船舶应重视船机性能的检查,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同时加强施工期航道维护管理,增加航标设置,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和航行水域。 ⑤施工水域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通知下游各级水厂和环保部门。 ⑥施工营地和施工船舶上自行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同时配备报警系统及必要的通信器材,以便及时与施工河段辖区内地方水运事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和下游水厂建立联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营运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青山船闸管理所污水经二级生化+深度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配套设施场地冲洗路面、冲厕和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基本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②营运期船舶污水交由地方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或收集点接收转运处置,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不得在航道内随意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③在本航道穿越临澧县新安镇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段,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警示船舶已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确保水源地饮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停靠船舶。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取设置人工鱼巢、鱼类增殖放流、水域生态修复、渔政管理和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措施; ②青山枢纽生态流量不应小于48.2m3/s,以满足下游生态、生产、生活等用水需求;艳洲枢纽可利用泄水闸进行生态流量下泄,并安装在线流量监测设施,确保坝址处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88m3/s。 (3)声环境保护措施: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对进入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的航段,应降低船舶航行速度、关闭机舱门、限制鸣笛,降低船舶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船舶垃圾到码头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严禁向水域倾倒任何固体废弃物,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可结合航标工程中的指示标牌,对航道两侧取水口位置进行标示,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避免船舶溢油事故对取水口的污染。在本航道穿越临澧县新安镇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段,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警示船舶已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确保水源地饮水安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停靠船舶。 ②所有船舶必须按照交通部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过往船舶的安全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进出港船舶的航行时间,合理安排营运期船舶靠、离港时间及行驶航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③航道沿线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 ④在行轮遇上中雾、浓雾时,应停航“扎雾”。 ⑤在取水口附近水域,禁止通航船舶锚泊、过驳或排放污染物。 ⑥建议辖区内水运事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溢油事故应急物资,以满足水运事务机构辖区范围内事故应急要求; ⑦建立应急预案,水运事务部门应加强与其它相关单位突发风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联动,明确应急联动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 ⑨澧水流域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水污染事故处置负责,同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澧水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推动澧水流域上下游协作,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上下游责任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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