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国家标准制定招标公告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招标公告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位:常州大学
二、采购项目:两项国家标准制定
三、采购预算:15万元
四:采购项目清单
项目 | 描述 | 参数 | 数量 | |
项目 |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 |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标注制定的相关工作 | 指导常州大学进行《醇胺类脱硫脱碳剂》和《常温铜系脱砷剂》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一项第二、一项第三),在承担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 1批 |
五、采购项目概况:
1、常州大学作为《醇胺类脱硫脱碳剂》和《常温铜系脱砷剂》两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和技术力量,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和技术力量的单位进行标准的起草技术支持。
2、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会(编号:SAC/TC 63/SC7)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管理,负责全国硫和硫酸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会组织管理在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工作由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每年承担国家标准起草和修订10项左右,行业标准起草和修订20余项。专职标准管理和编制人员12人,承担中石化和江苏省标准化项目多项,是江苏省节能环保标准化创新试点单位,技术力量雄厚。常州大学在国家标准制定方面没有相关经验,如果与此单位合作,可以提升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水平以及标准颁布实施的成功率,提高常州大学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和影响力。
因此本项目采购具有唯一性,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
六、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因此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经专家组论证,三项行业标准制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朱劼,常州大学矿山研究院
李正义,常州大学科技处
吴盾,常州大学材料学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699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3*****348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2、采购机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文正楼216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17日16:00前(公示期限内)携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单位:常州大学
二、采购项目:两项国家标准制定
三、采购预算:15万元
四:采购项目清单
项目 | 描述 | 参数 | 数量 | |
项目 |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 | 两项国家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标注制定的相关工作 | 指导常州大学进行《醇胺类脱硫脱碳剂》和《常温铜系脱砷剂》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一项第二、一项第三),在承担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 1批 |
五、采购项目概况:
1、常州大学作为《醇胺类脱硫脱碳剂》和《常温铜系脱砷剂》两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和技术力量,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和技术力量的单位进行标准的起草技术支持。
2、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会(编号:SAC/TC 63/SC7)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管理,负责全国硫和硫酸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全国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会组织管理在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工作由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每年承担国家标准起草和修订10项左右,行业标准起草和修订20余项。专职标准管理和编制人员12人,承担中石化和江苏省标准化项目多项,是江苏省节能环保标准化创新试点单位,技术力量雄厚。常州大学在国家标准制定方面没有相关经验,如果与此单位合作,可以提升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水平以及标准颁布实施的成功率,提高常州大学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和影响力。
因此本项目采购具有唯一性,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
六、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因此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经专家组论证,三项行业标准制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朱劼,常州大学矿山研究院
李正义,常州大学科技处
吴盾,常州大学材料学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葛关路699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3*****348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2、采购机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文正楼216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17日16:00前(公示期限内)携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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