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新系统]【合同备案】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来源: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10 00:00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QXNJJZD-********
采购人(甲方):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同济大学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1日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济大学(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根据2020年 11 月 6 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甲、乙就乙方中标的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壹万元整 ,小写: ¥ *******.00 。
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1 | 文本 | 制定《黔西南州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地点表述规范实施指南》 | 1 | 套 | 100000.00 |
2 | 软件 | 开发事故地点辅助录入与定位控件 | 1 | 套 | 200020.00 |
3 | 数据 | 采集路网地图数据 | 1 | 套 | 341800.00 |
4 | 软件 | 事故分析预警系统专业版 | 1 | 套 | 330000.00 |
5 | 软件 | 事故分析预警系统大屏可视化版 | 1 | 套 | 395000.00 |
6 | 软件 | 互联网事故报警小程序或公众号 | 1 | 项 | 50000.00 |
7 | 软件 | 互联网隐患上报小程序或公众号 | 1 | 项 | 50000.00 |
8 | 设备 | 事故信息录入采集终端(笔记本)* | 10 | 台 | 150000.00 |
9 | 设备 | 便携式打印机* | 5 | 台 | 12500.00 |
10 | 设备 | 服务器* | 2 | 台 | 105680.00 |
11 | 租赁设备 | ECS互联网服务器 | 1 | 台 | 75000.00 |
*设备由乙方采购,产权归属于甲方。
二、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相关内容
三、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交付,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两年。项目的竣工以实现“总则”中的项目任务为目标,并通过最终验收为准,主要工作阶段任务及计划周期见下表:
阶段 | 日期 | 任务 |
资料和数据准备 | 合同签订后第4周 | 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平台搭建 |
完成黔西南州路网地图采集、数据处理 | ||
完成黔西南州基础路网地图数据采集 | ||
功能开发 | 合同签订后第8周 | 完成“交管六合一”道路相关数据梳理 |
完成系统定制化开发(安全态势定制化、警情定制化、事故录入定制化等) | ||
完成地点录入控件开发 | ||
完成互联网事故报警及隐患上报小程序开发 | ||
测试部署和培训 | 合同签订后第10周 | 完成系统培训、试运行、准备验收工作 |
五、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543000.00元。
2、自乙方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人民币*******.00元。
3、合同总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90500.00元。
六、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对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1、乙方保证该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和投入正常运行,其平台架构、接口规范等须符合公安部相关技术体系的统一标准规范。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软件系统的部署、安装、测试并正常投入使用。
2、本项目软件不设置注册码等限制。
3、在维保期内,承诺7*24小时全天候24小时响应,并在6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必须1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
4、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两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算。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八、合同纠纷处理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黔西南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各个阶段产生的各种成果和文档资料须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软件的相关要求。
3、乙方对所接触到的甲方数据资料具有保密的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集中采购机构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下一页为签章页]
甲方: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乙方:同济大学
单位名称(公章):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单位名称(公章):同济大学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翔殷支行
账户名: 账户名:同济大学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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