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彬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彬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领先时代广场B座1单元10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04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PH-BZSCZJ-********(2)

2、项目名称:彬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彬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批,采购预算: 1.00元,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1包,代理记账公司,名义金额1元。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本次招标共1包,代理记账公司,名义金额1元。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05 09:00:00至 2024-01-04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招标文件中组织评标的约定为准。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6、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经财政部批准、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債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末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6、须与采购人同城依法设立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18 17:30:00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领先时代广场B座1单元10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前来不需),配合新冠疫情防疫工作,请全程佩戴口罩。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04 14:30:00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领先时代广场B座1单元1004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彬州市财政局

地址: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

联系人:彬州市财政局经办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智龙

电 话:********569

传 真:********56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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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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