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服务类招标公告

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服务类招标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ZZ[GK]*******的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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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满足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服务满足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服务要求3满足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服务标准*******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年内运维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注:第三年度运维费用为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5%(697500元)和合同金额的25%(*******元)之和,即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元)。第三年考核基数以*******元为准。 5.1、技术和服务要求 5.1.1基本要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的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保(含维修及主配件更换)、年度检修、检定、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同时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环境的维护及升级工作,确保各监测仪器及平台正常稳定运行。 5.1.2技术要求 本项目仪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二氧化硫(SO2)监测仪、氮氧化物(NOX)监测仪、臭氧(O3)监测仪、PM10、PM2.5监测仪及配件、一氧化碳(CO)监测仪、动态校准系统、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臭氧激光雷达、总碳氢(THC)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采样系统、自动换膜颗粒物采称系统、走航监测车及系统平台的运维等,详见下表。 运维内容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及型号规格 数量 1 二氧化硫(SO2)监测仪 河北先河,XHAQMS3000 河北先河,XHCAL3000 1套 2 氮氧化物(NOX)监测仪 1套 3 臭氧(O3)监测仪 1套 4 PM10、PM2.5监测仪及配件 1套 5 一氧化碳(CO)监测仪 1套 6 动态校准系统 1套 7 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监测仪 德国LUFFT,WS500-UMB 1套 8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 武汉天虹,TH-300B 1套 9 臭氧激光雷达 中科光电,LIDAR-G-2000 1套 10 总碳氢(THC)分析仪 Thermo,5900A 1套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采样系统 ENTECH,1900 2套 12 自动换膜颗粒物采称系统 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PNS16T-3.1型(2台,康姆德润达)+滤膜称重仪BTPM-HS20(1台,丹东百特) 1套 13 走航监测车(车牌闽A347KA) ①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广州禾信,SPI-MS3000(1台,含1台气象五参数);②车载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无锡中科光电公司, AGHJ-I-LIDAR(1台) 1套 14 运维人员与车辆配置 — — 15 系统平台运维 — — 上述仪器设备运维要求,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乙方应建立备品库,备齐各运维产品半年使用内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及耗材,并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1 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项目 考核及扣款细则 一、整体考核 1、按照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维服务评分考核表进行整体考核,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运维考核,第四季度末开展年度考核,详见附件2。 2、根据考核表,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得分≥90为优,考核得分≥80且<90为良,考核得分<80且≥70分为中,考核得分<70且≥60分为及格,考核得分<60分为不及格。 3、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取阶梯扣款方式,即:低于80分部分每分扣2000元;低于70分部分每分扣除5000元;年度考核低于60分甲方扣除乙方当年全部运维。(例如:考核得分为65分,则扣除金额=(80-70)×2000+(70-65)×5000=45000元)。年度考核低于60分或连续两年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运维款。 二、重点考核 项目在进行整体考核的同时,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重点考核,若存在以下情况,则按照相应情形进行款项扣除。详见下表及相关说明。 (一)数据质量和运行维护 数据质量 运行维护情况 在线设备(a)有效数据获取率 >=80% 合格 (1)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响应并报告,每台每次扣1000元;(2)在承诺时限内未能有效修复,每台每次扣3000元;(3)污染过程强化观测期间仪器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90%或出现其他明显影响观测、科研、活动保障、上级检查调研效果的问题,每次扣5000-10000元(b);(4)发现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未完成的问题,每台每次扣1000-5000元。(5)每年完成质控评估,未完成每台仪器每次扣3000元,考核不合格未按期调校正常的每台仪器每次扣1000元。 以上均为累加。 <80%且>=75% 扣除当期应付金额的5% <75%且>=70% 扣除当期应付金额的10% <70%且>=65% 扣除当期应付金额的30% <65% 扣除当期应付金额的50% (1)单台仪器数据捕获率低于90%,每期每台加扣2000元; (2)乙方承诺的项目数据捕获率或有效数据获取率高于考核目标但未实现的,每期加扣5000元。 以上均为累加。 相关说明: (a)在线监测设备包括:河北先河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1套(SO2监测仪、NOX监测仪、O3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CO监测仪、动态校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武汉天虹,TH-300B)、臭氧激光雷达(中科光电,LIDAR-G-2000)、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广州禾信,SPI-MS3000)、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车载)、总碳氢(THC)分析仪。 (b)污染过程强化观测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臭氧激光雷达(中科光电,LIDAR-G-2000)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90%每次扣10000元,其他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数据获取率低于90%或出现其他明显影响观测、科研、活动保障、上级检查调研效果的问题,每次扣5000元; 最终实际扣款按数据质量、运行维护情况两者扣款费用最高的执行。仪器数据捕获率、有效数据获取率以单台仪表小时值计算,托管项目的数据捕获率、有效数据获取率按数据捕获率最低的仪表计算。数据捕获率=(该仪器获得的小时数÷应有的小时数)×100% 有效数据获取率=(该仪器获得的有效小时数÷应有的小时数)×100% 有效小时数是指经过甲方审核通过的有效小时数据量,未按规范及仪器使用要求按时进行运维、质控或检查、质控未通过的为无效数据;仪器小时数据因其中参数缺失、错误或逻辑存疑导致该组数据可靠性有问题的整组视为无效数据。 因停电、不可抗力或定期维护和校准损失的小时数在应有小时数中扣除。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抽查。 甲方的监督检查以月检与不定期抽检的方式进行,月检要在现场跟踪1个检测周期,并查阅运行记录。 (二)其他情形 1、乙方每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灰霾、臭氧形势进行分析,并于次周周一上午12:00之前提交周报给甲方,未按时完成每次扣除1000元。 2、甲方不定期开展运维工作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每次每项扣除1000元。 3、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运维质控工作,每发现1次每台扣除2000元。 4、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备、运维档案管理,每台扣除2000元。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响应或修复的,每台每次扣3000元。 6、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其它临时性任务,每次扣除2000元。 三、考核扣款 项目运维考核的最终扣款由整体考核和重点考核扣款额进行加和得到。附件2 福州市臭氧研究观测站一期运行维护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说明 1 日常巡查与维护 (18分) 1、日常维护始终按照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持站房、监测车内部环境整洁,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标识清楚。 每项3分,满分共24分;单项总体符合考核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得1分,完全未响应得0分。 2、每日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日检查每台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4、每周检查超级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大型仪器的数据是否异常,耗品耗材及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遇到故障及时排除。 5、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防止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 6、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发现明显污染应及时更换。 7、对于非常规监测设备,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武汉天虹,TH-300B)、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广州禾信,SPI-MS3000)、臭氧激光雷达(中科光电,LIDAR-G-2000)、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车载)(中科光电, AGHJ-I-LIDAR)等进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仪器设备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运维工作。 8、运维期配备专用维护车辆1辆,24小时待命,确保运维工作正常开展。 2 档案管理 (10分) 9、完善运行维护记录、校准设备检定证书、质控校准记录及标气、标物使用记录。 单项5分,满分10分。 一次未响应扣1分,扣完为止。 10、完善每日设备运维日报。 3 数据分析与上报(12分) 11、每天调看每台仪器的数据,做好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务必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数据有效。 单项6分,满分12分。 一次未响应扣1分,扣完为止。 12、每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灰霾、臭氧形势进行分析,并于次周周一上午12:00前提交甲方。 ? 4 现场及仪器检定(10分) 13、甲方不定期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质控质保检查,检查项目及技术指标要求参考有关仪器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单项6分,满分10分。 一次未响应扣一分,扣完为止。 14、乙方每年开展一次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监测仪、动态校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TH-300B)、流量计等仪器设备的第三方检定。 5 在线设备数据有效率(24分) 15、每台在线监测仪器(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河北先河,XHAQMS3000、XHCAL3000)、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武汉天虹,TH-300B)、臭氧激光雷达(中科光电,LIDAR-G-2000)、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广州禾信,SPI-MS3000)、臭氧激光雷达(中科光电,LIDAR-G-2000)、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车载)(中科光电,AGHJ-I-LIDAR)、总碳氢(THC)分析仪)的有效数据获取率须达到80%以上。 满分24分。参与有效数据获取率考核的设备共计6台,每台设备考核指标达不到85%,扣4分,扣完为止。 6 走航设备运行保障(5分) 16、应做好走航车上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雷达运行维护工作,满足甲方走航需求。 满分5分。未满足走航需求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 完成临时性任务(4分) 17、业主要求的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临时性运维任务应保质保量完成。 满分4分。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运维总结报告 (3分) 18、年度运维届满20个日历日内,提交年度运维总结报告;三年运维期届满后20个日历日内,须提交项目运维总结报告 满分3分。每推迟15天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交报告不得分。 9 服务结束设备运行状况 (8分) 19、年度运维结束及三年运维期结束前需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满分8分,年度运维结束或三年运维期结束时有设备运行不正常,每台扣1分,扣完为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1.1验收时间:服务期结束后20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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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5招标完成并与中标方签订运维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15%;
230运维满1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30运维满2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25运维满3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乙方年度考核低于60分或连续两年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运维款,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运维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若非全部归责于乙方原因,可酌情少扣或不扣乙方违约款项。 10.2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11F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兰义稳
联系方法:135*****945
联系方法:177*****8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新吴支行
账号:账号:****************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1日


标签: 采购服务 运行维护 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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