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东座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西安秦汉公招(货物)2020-079
项目名称: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玉树市上拉秀卫生院设备采购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4711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标项二
标项名称:玉树市结古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446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标项三
标项名称:肺功能仪采购
数量:6台
预算金额:1788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东座15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xaqhqhfgs@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玉树市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5*****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安秦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东座15楼
项目联系人:刁先生、麻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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