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招标公告

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招标公告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
采购编号: 12B0012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CMMI3及以上资质认证或CMM3及以上资质认证。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04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9日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上述工作时间,在本中心报名,并交纳采购文件费用。
传真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本采购公告所指定的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合同包号。
请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填好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采购文件费用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00元/份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届时见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届时见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
经办人名称: 袁新梁、白帆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67707519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建新北路支行红五路分理处
账 号:****************047
保证金查询电话:(023)********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传真: (023)********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79采购计划编号:12B0012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6 -二、重庆市交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工作概况- 7 -三、招标项目建设要求- 10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26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6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7 -三、付款方式- 29 -四、知识产权- 29 -五、培训- 29 -六、技术文件- 30 -七、其他- 30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31 -一、评标方法- 31 -二、评标标准- 34 -三、无效投标条款- 40 -四、废标条款- 40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41 -一、投标费用- 41 -二、投标人- 41 -三、招标文件- 41 -四、投标文件- 42 -五、开标- 45 -六、评标- 46 -七、定标- 46 -八、中标通知书- 47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47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47 -十一、签订合同- 48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及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0 -一、合同主要条款- 50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54 -三、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56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57 -一、经济文件- 59 -二、商务文件- 61 -三、技术文件- 64 -四、资格文件及其他- 67 -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及内容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150.001.50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CMMI3及以上资质认证或CMM3及以上资质认证。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2月4日-12月19日工作时间。(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届时见一楼大厅指示牌)。(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六)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届时见一楼大厅指示牌)。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二)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红五路分理处账号:****************047。六、投标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7707519。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袁新梁、白帆邮编:400020电话:(023)********传真:(023)67707519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4室(二)采购人: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联系人:刘荣峰 邮编:401147 电话:(023)******** 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石元军袁新梁电话:(023)********(四)保证金退还方式评审结果公示后,供应商凭竞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办理退还竞标保证金事宜。电话:(023)********传真:(023)********。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包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其他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1批详见“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注:本项目为软件开发与集成项目,包含市交委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开发、业务数据接口实施、集成,具体要求见“本次招标建设内容要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完整内容详见《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软件开发与集成初步设计(代工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本工程的内容。 二、重庆市交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工作概况(一)电子监察工作要求《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79号)文件要求,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已纳入市监察局监督。《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渝信办〔2009〕10号)文件规范了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数据上报格式和质量要求。2012年元月起,《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测评办法》将行政审批工作质量纳入市级部门全年工作考核。(二)建设必要性1、重庆市已于2012年元月开展全市行政审批绩效评估。但市交委审批事项仍采用手工填报方式在市平台上录入,存在数据时效性低,重复录入易出现人为差错等情况,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市交委行政审批情况。2、市交委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职权管理方面,存在项目多,任务重,地域范围广,地区差别大,行政职权行使风险多等特点,需要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新的技术支撑,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市交委的行政职权委托各委属单位分别办理,难以统一掌握审批和执法履职情况,需要一套涵盖交通许可、审批、处罚、强制管理过程的信息化系统,集中监管全行业行政审批与执法业务数据,提供对外服务,进而提升公众服务能力与行业管理效能。(三)电子监察工作目标与总体思路1、工作目标以提高交通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构建全市交通行政职权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规范交通行政职权项目及流程优化,实现对交通系统各项行政职权的行政监察和动态监管,促进交通建设和交通管理的规范、高效,从行政职权履职过程提高防控廉政风险能力,推动全市交通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2、总体思路以面向交通行业行政职权监察监控和决策分析的需要出发,遵循“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需求导向、服务应用”,依托已有成果,充分整合公路、运管、港航、执法等委属单位的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构建全市交通共享的交通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形成支撑交通行业自律完善、高效廉洁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实现交通执法和许可“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效能网上考核”。(四)电子监察工作基础条件1、网络建设方面已建成市交通综合业务网,实现与市政府、委属单位、区县交通局的宽带互联。公路、运管、港航信息系统已实现市县两级终端联网。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已实现高速支队、直属支队和综合执法区县的两级终端联网。2、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委机关建成市交通数据中心交换平台、OA办公系统,下发交通基础数据元标准和市交委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公路局建成了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系统。运管局建成了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港航局建成了港航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港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船舶签证管理系统。执法总队建成了综合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化现状详见“初步设计”。(五)工作内容1、行政职权调研、梳理与分析工作以市法制办批复文件,组织各部门清理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与信息流程。法规处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对行政职权进行固化、优化、简化。监察室针对行政职权履行提出监察方案,并以此制定“监察数据管理规范”与“预报警规则”。2、交通监察数据库建设以各行业单位现有数据资源为基础,通过共享交换,将行政职权过程数据集中汇总到市交通监察数据库,分别形成监察数据、法规数据、档案数据等。3、业务系统建设与改造(1)行政职权管理系统一是行政审批管理模块:在委OA办公系统现有过程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表单填写,强化联办事项功能,增加督察模块;完成与公路、运管、港航的接口开发,实现审批数据对接,保障交通行政审批事项100%电子监察。二是行政执法管理模块:在业务上支持整个交通行业在公路、运输、港航和高速公路等行政处罚事项的过程管理,对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环节进行规范,并提供标准、规范的格式文书。统一管理执法主体资格。(2)现有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公路、运管、港航、执法等部门需依据“市交委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预报警规则”进行改造,建设数据上传接口。(3)网上政务大厅完善:依托重庆交通政务网站和96096服务热线,提供统一的公众服务窗口,及时将行政职权信息在网上发布。(4)电子监察系统:在整合各个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基础上,以固化的业务规则为标准,进行风险点预警,开展过程监督检查。(5)法规标准管理系统:管理交通行业现行行政职权业务规范,监督行业法制工作状况。(六)电子监察工作效能以行政职权电子监察为抓手,普及和提升全行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行政职权事项100%电子监督,采用红黄牌预警提示风险状态,监督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督查督办,促进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的规范、高效,推动全市交通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以面向交通行业行政职权监察监控和决策分析的需要出发,遵循“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需求导向、服务应用”,依托市交委及行业局已有信息化成果,充分整合公路、运管、港航、执法等委属单位的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构建全市交通共享的交通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形成支撑交通行业自律完善、高效廉洁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三、招标项目建设要求1、建设交通监察数据库,构建了市交委及委属单位的行政职权行使、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一整套应用。2、建立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的行政职权规范,有效的规范交委及委属单位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3、依托重庆交通政务网站和96096服务热线,提供统一的公众服务窗口,实现行政职权的公开、查询、申报、公示窗口,提高交通部门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4、整合分散在各部门自建系统中的行政职权运行情况, 将行政职权的过程纳入监察、法规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 加强交通行业的管理。5、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采用红黄牌预警提示风险状态,监督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督查督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察,开展绩效评价,促进交通建设和交通管理的规范、高效,推动全市交通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6、整合全市交通行政职权运行数据,实现信息的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为交通管理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便于交委的各级领导全面掌握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职权的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的开展情况、行政执法的执行情况,推动交通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7、为市监察、法制部门提供了必要的监察数据,开展绩效评价。本章节提出了本次招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规模、业务功能和主要技术要求,详细描述见附件《重庆市交通电子监察平台初步设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章节提出的技术及工程要求,予以说明和答复,亦可根据自己产品技术性能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及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那些在本章节中没有说明的条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议。(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1、中标商完成行政职权调研、梳理与分析,在系统可实现性进行审核,实现行政职权标准的电子化和可配置,建立行政职权数据库。2、负责实施交通监察数据库、电子监察平台(含行政职权管理、电子监察、法规标准管理)、中间件及其数据共享交换开发所需的软件需求调研、功能设计、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培训、维护及相关规范编制。2、结合重庆交通现有信息化数据交换标准,牵头各相关单位现有行政职权业务信息系统对接或业务数据整合;负责市交委电子监察系统与市监察系统之间数据的可靠对接。3、以“业务为导向”的原则,负责牵头电子监察平台的整体集成工作,指导和组织数据资源平台、硬件设备及其附属工作实施,4、建立本电子监察项目的三个保障体系,确保集成建设工作和维护保障工作规范,主动推进项目建设。5、完成电子监察平台其他必须的集成开发工作。本项目建设内容表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其他一行政职权标准电子化1批详见《初步设计》。二行政职权电子监察平台1批三交通电子监察数据库1批四系统集成1批含系统对接与数据交换等五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1批★5.1必须结合交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至少各一项,描述在本次建设内容的具体实现,详细阐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功能使用方式、数据交换方式、分析展现场景等。展示方式自选,要有必要的文字和图形。★5.2严禁投标文件中直接粘贴复制初步设计原文。(二)技术规格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遵从国家、地方政府对电子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方面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及时性等基本要求,达到甚至优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指标要求。以下为设计文件中的关键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做出响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文件所列技术规格要求。其中★条款为强制要求,在标书应答中必须有显示描述,严禁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制,并能达到专家认同的基本要求,否则技术得分为零分。1、系统技术架构按照项目的总体建设思路,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总体架构见下图所示。 系统技术架构图从图上可以看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测系统主要由信息发布层、综合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基础设施层、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维护支撑体系组成。其中:1.1信息发布层主要通过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现有门户网站的基础上进行网上办事大厅数据的改造实现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以及电子监察情况的发布、绩效评估、审批查询、投诉处理等功能,另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实现短信通知的功能。1.2综合应用层综合应用层包括3个部分:一是行业管理,主要包括电子监察和法制标准管理两部分。电子监察主要是提供实时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受理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法规标准管理要实现对行政职权的管理以及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监督等功能;二是统建业务系统,主要包括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支撑未建设行政职权业务系统的部门行政职权的运行;三是各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主要包括三局的行政审批系统、执法总队的行政执法系统和高速公路集团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1.3应用支撑层为上述业务应用提供各类通用性、公共性的功能支撑,主要包括支撑各个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交换平台、以及支撑数据库管理及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1.4数据资源层本次工程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数据、行政执法业务数据、公路收费数据、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数据以及监察数据和职权目录法规数据。1.5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包括通信网络、交委及各委属单位数据中心、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等。通信网络是承载数据传输、交换的基础条件,包括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和互联网。各数据中心包括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配套设施、网络及多媒体布线系统以及机房工程等。1.6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运维支撑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采用相应技术、权限管理手段和管理体制等,充分保证监察数据的安全。标准规范体系是按照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以及交通部“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等标准,规范工程相关数据的设计、存储、交换。建设与运维支撑体系包括基于建设模式及运营方式上的保障体系。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建设管理体系以及长效运营机制,规范系统的建设与运营管理。2、工程边界2.1与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边界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改造工作由上述三局按照本次工程提出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向交委数据交换平台上报数据。2.2与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的边界交通执法总队的综合执法业务系统按照本次工程提出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向交委数据交换平台上报数据。2.3与交委OA系统的边界交委OA系统按照本次工程提出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将OA系统中现有的行政审批公文数据通过接口传送给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2.4与门户网站的边界本次工程建设中门户网站需要提供统一的公众服务窗口,及时将行政职权信息在网上发布,进行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并提供全市交通行业职权运行效能纠风状况等服务内容。要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各单位将需要进行预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申报信息、申报表格等预受理条件上报。2.5与重庆市公路交通动态信息资源整合系统的边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视频监控部分均调用重庆市公路交通动态信息资源整合系统中已整合的视频资源。本次工程由重庆市公路交通动态信息资源整合系统重点整合三局行政审批大厅视频监控资源,其他场所视频资源利用该系统已整合资源。2.6与数据交换平台的边界数据交换平台按照数据交换标准新建各单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前置交换数据库,并保障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从数据交换平台提取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数据。3、总体规格要求本系统应整合重庆交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路收费的信息资源,体现法律法规及国家和重庆市电子监察管理的要求,实现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职权事前的公开、事中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实时的责任追究以及对行政职权行使全过程的绩效评估,从机制上规范行政职权行为。3.1本系统用户主要分为交委领导、监督管理员(法规处、纪检监察室)、业务支撑单位(三局、总队、高速公路集团)、社会公众、运维管理单位、区县交通部门。故软件设计应支撑两级管理、内外部服务等业务应用需求,竞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结合重庆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现状,在初设基础上提出详细软件总体架构设计,制定数据交换质量指标,提出网络性能分析与需求。★3.2本系统必须在现有 “重庆市交通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整合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数据交互、资源目录体系等,完善与重庆市电子监察系统,以及各业务单位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模式,实现相关数据的交换与共享。3.3本系统作为重庆市交通行业电子监察平台,竞标人应结合重庆交通特点搭建完成一个完整的省级交通电子监察平台架构。3.4投标人应说明如何通过软件开发、信息库建设、硬件建设等措施实现系统需求。投标人应阐述对交通电子监察业务的理解,并画出系统拓扑图。投标人开发系统所需内外部接口及接口规范。4、基本技术规格★4.1统一性本系统建设作为重庆市交通行业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遵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级重庆市电子监察业务相关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规范、接口、数据标准统一,以便于与重庆市电子监察系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及各单位业务系统、各区县交通部门的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必须满足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6.《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9..《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发改〔2007〕55号10.《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1.《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79号12.《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量化测评办法》13.《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渝信办〔2009〕10号)1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监〔2012〕1号1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暂行办法》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暂行)》17.《关于印发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1〕79号18.《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4.2整合性本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使用“重庆市公路交通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成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软硬件设备和积累的大量数据和视频资源;使得建成后系统高度整合,避免数出多门的现象,实现数据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得数据具有继承性和可比性。4.3实用性应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展行政职权电子监察工作为导向,以各级部门的可接受能力为尺度,充分考虑重庆市交通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采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开发出一套能够满足电子监察业务需求的软件。实用性原则主要包括:使用便捷、功能完备、界面友好、可维护性好。4.4可靠性为保障电子监察业务的不间断性,市交委电子监察系统的可用性要求较高。系统建设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技术,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考虑数据容灾备分,避免单点故障,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系统可用性应达到A≥99%,需确保系统可7×24小时稳定运转。结合应急管理业务对系统响应时间的要求,综合查询和分析要求一般查询,系统3~5s内输出结果并展示给用户。4.5先进性 在满足实用性、可靠性原则的前提下,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尽采用主流的成熟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和软件开发技术。结合市交委管理实际,系统自身运行检测功能要有创新性,有亮点,使平台运行状态、交换数据流动状态可见、可管,维护监测直观。4.6扩展性本次建设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是重庆市电子监察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除需要满足今后对区县交通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业务的电子监察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市交委和重庆市电子监察工作的扩展要求。因此,该应用软件将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遵循业界相关标准,支持开放的标准接口,尽量采用模块化和标准化结构,有很强的扩展、扩容能力,能方便和低成本的进行系统扩容和接入新的系统,使整个系统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4.7安全性系统需要满足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经初步分析将保护级别定为三级,需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采取相应措施。4.8可维护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错误都应该有明确的错误编号,并能在系统的相应维护手册中查到错误处理方法与步骤。系统应该支持通过统一的图形界面,监控各应用构件的运行状态。系统必须支持通过统一的图形界面,能够监控到应用系统所有的报警、异常信息。系统应该采用构件化设计思想,系统框架与业务逻辑分离;要求具备开放的体系结构。系统应该支持通过统一的图形界面能够访问到系统各构件、合约的版本信息及相应功能说明。应用系统必须支持各构件的单独升级,并应该尽可能实现在线升级功能。(三)应用平台软件开发要求★投标人要对下述软件开发要求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阐述。1、软件开发总体技术规格确保各子系统能独自运行,将各个系统进行多角度、多层次集成。多角度:界面角度、数据角度、工作流角度。多层次:行政上下等级层次、用户技能水平层次。松耦合原则:保证待集成的各系统的独立运行,无论是调用业务系统的功能,还是使用数据和访问数据库,都不能影响各业务系统的运行,各系统之间也不能相互影响。易操作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层面使用者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用户习惯,化繁为简(“黑盒”处理用户不必使用的界面和控件)、工作流程顺畅(每个工作流程从数据输入到产品输出,系统界面切换流畅),保证用户在短时间内经过培训能够学会部署和使用。风格统一原则:界面风格和软件操作风格保持统一,避免让用户感觉整个系统是多个软件的堆积,让用户切身感觉到整个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界面风格:通过制定界面设计规范,让系统每个模块基于统一的风格展示给用户,并在此基础上,基于统一的入口(用户登录和认证)登录在集成主界面中,在主界面中展示不同的软件模块,每个模块的布局合理、美观、紧凑。所有集成图形界面都遵守统一的界面风格来设计与开发,以体现各个系统软件所呈现的整体效果。具体涉及的内容包括如下:界面色调、菜单快捷键和层级、对话框、工具栏、状态栏、系统标题、软件包程序执行文件命名等。统一权限认证:程序界面启动时,必须调用统一权限认证服务。用户在输入登录信息之后,系统可以根据该用户的权限信息确定哪些功能软件可以操作,哪些禁止操作。所有用户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权限认证服务可以简化系统中的用户维护工作。同一个用户可以在不同的功能系统中进行角色的切换,也方便了用户的使用。2、软件功能(本章节★部分对应技术评分中技术参数部分)软件功能要求详见初步设计文档。投标人须按照项目初步设计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软件系统设计方案,选择一项行政职权电子监察流程,描述在技术方案中各项内容的实现,展示方式自选,要有必要的文字和图形。具体功能要求如下:(1)电子监察子系统电子监察子系统主要具备如下功能:实时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视频监控等功能。(2)法规标准管理子系统在法规标准管理子系统是针对法制部门(委法规处)对行政执法和重大处罚、行政审批备案等功能。实现行政职权变更网上流转,流程包括:部门申请变更、法制办审核、部门回复,如法制办同意部门职权变更请求,系统自动更新系统职权库信息,并求系统会自动生成职权变更的版本信息;实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备案网上流转,流程包括:部门申报备案(审查备案登记)、备案审查管理、审查意见书送达、部门上报反馈落实情况、归档,同时实现备案审查汇总功能;实现法制专项报表,功能包括:重大处罚决定备案统计报表、重大审批决定备案统计报表、执法情况统计报表、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汇总报表、重大审批决定备案审查汇总报表、人员责任追究统计报表、部门责任追究统计报表、处罚方式统计报表、处罚金额统计报表、处罚案件数量统计报表、处罚案件类型统计报表。主要功能如下:职权库管理、职权变更流程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审批备案管理、综合管理、法制专项报表。(3)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a.行政审批管理功能模块b.行政执法管理功能(4)其他应用系统改造a.门户网站改造依托重庆市交委政府门户网站和“96096”服务热线,提供统一的公众服务窗口,及时将行政职权信息在网上发布,进行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并提供全市交通行业职权运行效能纠风状况等服务内容。本项目中标人按照数据交换规范,负责向门户网站提供和接收相关数据。b.交委OA系统改造按照行政审批标准流程将现有对交委各处室以公文形式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数据通过接口同步到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确保行政审批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在系统中增加领导页面,通过调研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页面连接实现,页面具体展现内容由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负责。该系统需要与OA服务商深度配合,共同完成系统对接。c.重庆市视频监控接入按照交通动态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原有对各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方式(通过调用各视频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包实现平台对接)实现对三局行政审批大厅、执法站、移动执法车、公路治超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视频监控资源的整合。本次工程由重庆市公路交通动态信息资源整合系统重点整合三局行政审批大厅视频监控资源,其他场所视频资源利用该系统已整合视频资源。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软件接口调用资源整合系统提供的视频资源。d.委属单位应用系统改造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过程中,现有业务应用系统需要依据“监察数据管理规范”和“业务系统功能要求”进行适当的改造,需要改造的系统包括:?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执法总队的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系统;?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是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以上系统的改造主要应围绕以下方面:?除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外,其他系统需要统一行政职权事项,按照本次行政职权梳理的结果,核对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职权事项,确保与职权梳理结果完全一致;?开发数据接口,通过交委数据交换平台,按照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向电子监察系统提供数据;?按照本次项目中制定的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要求的基本原则增加或强化监管相关的功能,包括自动预警、督察督办等。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数据上传已实现,本次工程保持不变。对上述系统,软件开发厂家主要工作是指导、审核,实现数据接入。(四)接口设计要求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模块之间接口设计、与共享交换平台之间接口设计、与各单位之间接口设计等。投标人应设计与本电子监察系统有关系统采用的接口方式,并提供实现以上系统对通信、业务支撑系统连接的详细方案、数据采集交互模式以及操作方式。接口设计总体技术规格:通过规范的数据检索协议与接口、访问协议与接口,统一对所有与数据库相关的模块提供数据检索、提取、存储服务,同时梳理、协调好模块之间的数据依赖关系。统一数据交换服务:本次项目所需由外部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源均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实现,设计统一的业务数据管理标准,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实现。视频监控图像均通过动态资源整合平台统一提供。除本期工程需求之外,投标人同时应预留一定数量的上述对外接口,以满足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五)集成工作要求投标人负责技术平台之间和人机界面之间的有效集成,做到平台集成效率高、无瓶颈,人机界面易识别、宜使用。结合重庆市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文件的要求,对行政职权事项变更提供可配置等集成管理。(六)安装测试的要求投标人负责组织平台整体调试和分项调试,系统之间对接设备及其内部连线、接口开发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对实施现场调研,保证施工进行。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投标人提供。调测由投标人负责,并提出设备调测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投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供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测结束后,由投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双方应协商指定工程进度表,投标人负责按工程进度表进行施工。测试内容应至少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稳定性测试?压力测试?容错测试?故障测试?安全性测试?互通测试?其它测试等。(七)实施方案要求1、项目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工程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技术支持方案以及投标人人力资源供给方案。投标方应书面明确实施投标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供投标项目的详细工作日程表和人员配备方案,明确工作地点、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与投标书一致,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按照招标书中项目组织承诺,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包括项目主要管理者必须保证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等。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任何人员变更,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招标人审查。因投标人原因的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不良后果,须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此外,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的文档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的技术文档必须附上本单位的质量审核记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采用发送工作联络单方式与投标人衔接工作,投标人不得拒绝接收工作联络单。2、质量管控要求投标单位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本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总工期为9个月。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软件开发周期: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求分析报告和详细设计,3个月内实现与市监察局的数据对接;7个月内软件系统必须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系统试运行期2个月后,完善并具备初验条件。初验后6个月,完善并具备终验条件。(二)实施地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或业主指定地点。(三)实施团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文件和自身实际明确工作量,落实资源:明确技术开发团队人员及组成,不少于10人。 近2年投标人独立实施,且为本项目组建的开发团队核心人员实施过交通电子监察平台开发。投标人为“投标人项目开发团队经验”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用户联系方式,以及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名的项目过程记录文件等内容。(四)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工作要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信息化项目验收细则》要求组织开展。详细内容见http://www.cqjt.gov.cn/cqjw/****************8/********/29158.html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和升级,三个月内驻场服务。在质量保障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模块,以上都应是免费的。此外,在项目开发中、试运行、初验、终验等各个阶段,均需满足如下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甲方驻地(2)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的工作单回复时间不能超2天,且回复内容准确无误、清楚明了。(3)缺陷和一般需求的完成时间(包括投标人的测试时间)不超过7天,其他需求应该在约定时间完成。(4)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健壮性,避免因软件系统缺陷造成用户投诉,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二)驻场服务保障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后,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三个月驻场服务,执行日常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实时响应支持技术保障工作,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建立系统运行保障体系。(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投标商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投标人须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投标人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驻场服务期间,实时做出响应和安排, 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台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间: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更高能力工程师支持,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有更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请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投标人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操作使用和系统维护培训1、投标人应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使用操作培训应使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日常的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业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运用系统。投标人应提供预培训的详细计划及培训所需的教材和教师讲解和说明。教材和讲解说明要求用中文(或其他经双方商定的文字)编写。系统维护培训应使高级维护人员对系统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可以顺利并能够高效及时地解决系统突发运行故障;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中文)和培训课程计划表。高级培训的讲师必须是该领域的专家。为使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系统的安装、测试、运营和维护等,要求投标人负责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现场培训可在安装调测阶段后进行。(2)使用操作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表。(3)投标人应详细开列各种培训费用,如对合同中确定的培训地点、时间等项目。如果投标人提供变更,应提出书面通知,并承担变更中发生的全部费用。(4)本次工程采购人将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投标人的系统开发和项目实施工作。5、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后退还。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投标人同时提供1年以上同等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2、完成需求调研工作,《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详细设计》及其原型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监理方、用户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3、软件系统通过初步验收,支付合同总额的25%4、、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支付合同总额的20%5、剩余款项在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四、知识产权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转让权等)全部归甲方(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培训(一)免费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二)付费培训招标文件载明采购人对培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承诺配合采购人满足其培训要求,详细列出培训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六、技术文件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的全套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调测、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软件资料(用户使用手册)。2、提供全套技术文件2套、1套光盘。3、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主要技术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技术文件:数据库、开发工具、开发语言应用软件技术文件:系统分析文件、系统需求文件、概要设计文件、详细设计文件、业务流程文件、源程序文件、数据字典、安装测试文件、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其它技术文件。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评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2技术部分(50)201、技术方案(满分20分)A、总体框架体系(5分)总体框架合理可行,总体框架中各组成部分逻辑关系描述清晰。优的可得5分,良的可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不得分。B、应用系统总体逻辑关系(4分)从数据流、事件流、消息流等方面清晰描述各应用系统逻辑关系。优的可得4分,良的可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0.5或不得分。C、行政职权梳理方案可行,提供梳理支撑服务和方法,能够提供交通行政职权梳理规范范本(满分5分)优的可得5分,良的可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不得分。D、接口设计包括子系统之间、与现有96096应急平台,共享交换平台之间、与各单位之间在日常监管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接口分析与设计(满分4分)优的可得4分,良的可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0.5或不得分。E、集成工作包括对通讯方式、对网络、硬件环境、对数据工程、对平台安全等方面的整体性技术实现和设计(满分2分)优的可得2分,良的可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0.5或不得分。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对应相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对应错误造成扣分。下同。202、应用系统方案(满分20分)A、电子监察子系统(满分5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且实现方案合理方面。优的可得4分,良的可得3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0.5或不得分。B、法规标准管理子系统(满分3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且实现方案合理方面。优的可得3分,良的可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0.5或不得分。C、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行政审批管理(满分4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且实现方案合理方面。优的可得4分,良的可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0.5或不得分。D、行政职权管理子系统-行政执法管理(满分5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且实现方案合理方面。优的可得4分,良的可得3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0.5或不得分。E、与交委OA系统业务融合(满分3分)从功能完备合理、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典型业务流程把握准确,用户使用人性无障碍且实现方案合理方面。优的可得3分,良的可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0.5或不得分。必须结合至少一项电子监察业务,描述在技术方案中各项内容的实现 如没有描述,技术部分得0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53、交通监察数据库(满分5分)从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各类数据采集整合方案、数据资源规划与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综合使用方案以及与外部系统接口设计合理、可行方面进行评分。优的可得5分,良的可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不得分。14、安装测试方案(满分1分)系统安装部署合理,测试方案完整可行。34、实施方案(满分3分)根据设计方案有充足合理的资源(人员等)安排。方案内容完整,项目计划严谨,组织机构可行,质量管理可控,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位。优秀的可得3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15、合理化建议或创新点(评审专家根据标书,结合实际经验,认同并确认具有实际意义和在实施中具备可操作性,横向对比,最多1分)注:(1)投标书严禁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通过复制作为进行应答,必须结合至少一项交通行政审批或执政处罚业务,描述在技术方案中各项内容的实现,展示方式要有必要的文字、图形。如没有或过于简单描述,技术部分得0分。(2)对第二篇技术规格要求★号部分必须有专门应答,否则技术部分得0分。(3)技术总评分得分不及格(及格分为评分权重*60%)的标书,技术部分将视为0分3、商务评分3投标人实力(6%)31、近3年投标人直接独立实施过省级交通部门业务系统,能够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满分3分,满足条件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证书/意见(用户盖章)和用户联系方式,原件备查。32、近3年投标人直接独立实施过省级以上电子监察系统软件,能够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满分3分,满足条件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项目团队经验(3%)33、近3年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开发团队核心人员实施过省级以上交通电子监察软件,能够提供用户证明。(满分3分,满足条件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用户联系方式,以及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名的项目过程记录文件等,原件被查。4规范编制能力(5%)5具有制定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及其数据规范、数据交换标准的能力,编制过省级行政权力相关规范,建设过省级政府行政权力数据库。(满分5分,满足条件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印发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5售后服务(2%)2售后服务体系(满分2分)拥有成熟、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内容指拥有专门为本项目服务的固定团队,满足采购人服务响应要求。根据描述优劣评分,最优的可得满分,较优可得1分,一般得0.5分,没有不得分。6信誉(2%)2有国家版权局颁布的相关系统软件著作权,满足条件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7财务状况(2%)2投标人2011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500万(含)以上的得2分,在1000万(含)至1500万的得1.5分,1000万以下至500万(含)得1分4、政策性加分8政策性加分(10%)101、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加2分;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产品清单为准(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关于小微企业:2.1按(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2具体加分说明:2.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2.2.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中与小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分、与微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5分。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及保函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67707519。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各分包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九)政策性加分条件说明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政策的,以及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适用于政策性加分。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供应商变更(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1%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及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X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X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中标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三、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 (需方或财政部门名称):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_______________(供方名称、地址)(以下称:供方)应向需方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的银行保证金,作为供方接受合同予付款的担保。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或金融机构名称),受供方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责任人,无条件地或不可改变地同意在收到需方提出因供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后,无条件向需方支付数额不超过预付款的金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反对的权力,也不管需方是否首先向供方索取,需方享有从本合同供方索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的权力。我方还同意,需方任何与供方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担保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从预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需方收到供方同等价值的设备为止,即所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此保函自动失效。为此,银行签字盖章,以资证明。银行/金融机构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字人:年月日注:数额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填写,无预付款项目不填此表。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和项目团队经验(业绩需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证书/意见(用户盖章)和用户联系方式,项目团队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用户联系方式,以及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名的项目过程记录文件等)(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四)产品属于国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五)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六)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七)商务响应情况表(八)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技术文件(一)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二)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差异表(三)技术方案、应用系统方案、实施方案四、资格文件及其他(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七)诚信声明(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其他资料1、规范编制能力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印发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和与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分包填列,每一分包单独一张表开标一览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该表可扩展为其他分包。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该表可扩展。 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或制造)及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和项目团队经验(业绩需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证书/意见(用户盖章)和用户联系方式,项目团队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验收报告、用户联系方式,以及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名的项目过程记录文件等)(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四)产品属于国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五)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六)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七)商务响应情况表(八)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九)商务响应情况表(格式自定) (八)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商务要求投标货物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三、技术文件(一)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响应情况(格式自定) (二)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货物名称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差异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三)技术方案、应用系统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四、资格文件及其他(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注: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技术实力(格式自定)3、履约能力(格式自定)4、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十)其他资料1、规范编制能力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印发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和与行政部门签订的合同。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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